“楼脆脆”一案公开审理

2010-02-02 17:21    作者:赵尔印   来源:  

今天上午,轰动一时的“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工程项目负责人、承建方、监理等6人,站到了闵行区法院第二法庭被告席上。今天上午,轰动一时的“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工程项目负责人、承建方、监理等6人,站到了闵行区法院第二法庭被告席上。

  闵行法院今天上午公开开庭审理“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

  造成1人死亡 直接经济1946万余元

  2009年6月27日5时30分许,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西侧,一在建楼盘工地发生楼体倒覆事件,造成一名工人死亡。

  >>庭审现场

  这场庭审引起各方关注,新民网记者在现场看到今天至闵行区法院旁听的人特别多。庭审现场第二法庭及可观看实录的第五法庭座无虚席。

  众欣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张耀杰在受审时,一只白色大口罩自始自终扣在张耀杰的脸上,致使其声音“混浊不清”。张耀杰解释,因为抱病,他上庭时一直戴着口罩。张耀杰说,倒楼发生前,他已发现堆土过高的问题,并打电话给其它负责人,同时意识到防汛墙很危险。

  “莲花河畔景苑”项目负责人秦永林在受审时称,他直到看到起诉书才知道开挖方没有资质。

  今天上午,轰动一时的“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工程项目负责人、承建方、监理等6人,站到了闵行区法院第二法庭被告席上。梅都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志琴、梅陇镇原“镇长助理”阙敬德将在市一中院另案处理。

  今天被审理的分别是:秦永林,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梅都公司”)“莲花河畔景苑”原项目负责人;张耀杰,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称“众欣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夏建刚,众欣公司项目安全、防火工作原负责人;陆卫英,众欣公司二标段项目原经理;张耀雄,“莲花河畔景苑”土方开挖项目原承包人员;乔磊,上海市光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光启公司”)“莲花河畔景苑”工程原总监理。

  闵行法院今天上午公开开庭审理“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

  造成1人死亡 直接经济1946万余元

  2009年6月27日5时30分许,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西侧,一在建楼盘工地发生楼体倒覆事件,造成一名工人死亡。

  >>庭审现场

  这场庭审引起各方关注,新民网记者在现场看到今天至闵行区法院旁听的人特别多。庭审现场第二法庭及可观看实录的第五法庭座无虚席。

  众欣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张耀杰在受审时,一只白色大口罩自始自终扣在张耀杰的脸上,致使其声音“混浊不清”。张耀杰解释,因为抱病,他上庭时一直戴着口罩。张耀杰说,倒楼发生前,他已发现堆土过高的问题,并打电话给其它负责人,同时意识到防汛墙很危险。

  “莲花河畔景苑”项目负责人秦永林在受审时称,他直到看到起诉书才知道开挖方没有资质。

  今天上午,轰动一时的“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工程项目负责人、承建方、监理等6人,站到了闵行区法院第二法庭被告席上。梅都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志琴、梅陇镇原“镇长助理”阙敬德将在市一中院另案处理。

  今天被审理的分别是:秦永林,上海梅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梅都公司”)“莲花河畔景苑”原项目负责人;张耀杰,上海众欣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称“众欣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夏建刚,众欣公司项目安全、防火工作原负责人;陆卫英,众欣公司二标段项目原经理;张耀雄,“莲花河畔景苑”土方开挖项目原承包人员;乔磊,上海市光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光启公司”)“莲花河畔景苑”工程原总监理。

  没有资质开挖土方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8月,梅都公司与众欣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众欣公司承接“莲花河畔景苑”房地产项目。同年9月,梅都公司与光启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光启公司为工程监理单位。2006年10月,梅都公司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始施工。2008年,秦永林接受张志琴指令,将该项目地下车库分包给不具备开挖土方资质的张耀雄开挖。为便于土方回填和绿化用土,秦永林、张志琴指使张耀雄将12号地下车库开挖出的土方堆在7号楼北侧等处。

  土堆压差造成倾覆

  2009年6月,为赶工程进度,在未进行天然地基承载力计算的情况下,秦永林、张志琴指使张耀雄开挖该项目0号地下车库土方,并将土方继续堆放在7号楼北侧等处,最高达近10米。最终造成7号楼整体倒塌、1名作业人员被压死。

  经审计,7号楼土建及安装造价共669万余元人民币。梅都公司为此向购房者赔付1276余万元。经认定,倾倒主要原因是大楼两侧压力差使土体发生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桩基抗侧能力。检察机关认为:秦永林、张耀杰、夏建刚、陆卫英、张耀雄、乔磊在该工程项目作业过程中,均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46万余元的严重后果,性质极为恶劣,触犯刑法,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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