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新政还需更明确硬性调控目标

2010-01-12 16:55    作者:李玉坤   来源:  

房地产业的调控,只有用调控目标来考核,用奖惩措施来鞭策,楼市新政在执行层面才有可能不出意外。房地产业的调控,只有用调控目标来考核,用奖惩措施来鞭策,楼市新政在执行层面才有可能不出意外。

  房地产业的调控,只有用调控目标来考核,用奖惩措施来鞭策,楼市新政在执行层面才有可能不出意外。否则,再有力的政策,也有可能热闹一阵子,最后不了了之。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国十一条”)明确规定: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房企须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明码标价;国有大企业投资房地产将被规范;省级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稳定负总责,国务院将督察。另外,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

  政府一个月内5次出手调控房地产市场,可见决心之大。许多文章指出楼市新政成败在于执行力,笔者觉得,完善合理的政策是有效调控的前提,其次在于执行力。

  对比历次出台的楼市新政,不难发现监管层对楼市现状认识越来越透,把脉下药越来越准。如“国十一条”比此前的“国四条”措施更具体、更深入,所提出的探索土地出让制度综合评标方法,就是一个重要的思路转变,直指“地王”和囤地现象;再如,针对国企频拿“地王”、楼市“国进民退”现象,《通知》要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企业的房地产投资行为”。无疑,这些针对性措施将能很好地为楼市疗伤。

  当然,也有一些问题“国十一条”没有涉及,比如,没有明确提及物业税,由此可见物业税在短期内开征的可能性非常小,自然而然没有触及到中央与地方利益重新分配这个根本问题;再如,房价疯狂上涨与通货膨胀预期、流动性过剩有关,《通知》也没有涉及。这就让人担心“国十一条”有可能变成临时性的“止痛片”,最终达不到政策预期而变成“空调”。

  笔者觉得,这些调控目标必须是量化的,有时间约定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控目标则要进行相应激励,对完不成任务者则要进行惩罚和问责。比如“国十一条”明确省级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稳定负总责,那就要以具体调控目标为依据对省级政府进行考核,省级政府再依此对下面进行考核。只有用调控目标来考核,用奖惩措施来鞭策,楼市新政在执行层面才有可能不出意外。否则,再有力的政策,也有可能热闹一阵子,最后不了了之。

  总之,只有明确了具体的调控目标和任务,并把这些目标与官员的政绩考核、奖惩挂钩,才能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需要注意的是,楼市调控目标要硬性不要弹性。

  房地产业的调控,只有用调控目标来考核,用奖惩措施来鞭策,楼市新政在执行层面才有可能不出意外。否则,再有力的政策,也有可能热闹一阵子,最后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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