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老涨价购房者状告他
2009-12-18 17:08 作者:李玉坤 来源:
街头的书香苑广告很醒目。 本报记者 刘军 摄
协议房价为每平方米4300元,等到签合同时,开发商又将房价涨到了每平米5200元;2009年11月5日,离交房还有6天时,房价每平米又被提高了456元。涨价,再次涨价。团购济南“融基・书香苑”的87名购房者无法忍受这种涨法,近日,他们一纸诉状将开发商济南融基置业有限公司告到了法院。
共89人团购 项目曾被转手
“这 套房子我们等了3年多,难道就等到这个结果?”12月17日下午,刘丽(化名)等围着记者,纷纷倾诉着不满和郁闷。
刘丽在山东省盐业总公司工作,2006年6月16日,她和另外88位同事(一共89人)与山工房地产开发公司达成了团购房屋的协议。协议约定:山工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位于历下区文化东路59号(原山东电影机械厂厂区)规划建设的1号住宅楼,按地上建筑4300元/平方米和地下建筑2630元/平方米的价格,出售给他们。“签完《住房认购协议书》后,每户都预交了30%的购房款,15万-20万元不等。”
让刘丽没想到的是,山工房地产开发公司很快就将这个住宅楼开发项目转让给了另外一家开发商――济南融基置业有限公司。在项目转让时,两家公司也有明确约定:融基公司同意还是按4300元/平方米的价格将1号住宅楼销售给刘丽他们这些购房者。
2008年6月10日,济南融基置业有限公司却突然致函刘丽所在的单位,要求将住宅楼的价格从4300元/平方米,上调至5200元/平方米,理由是钢材、水泥等上涨使成本增加。并且要求购房者在接到此函10日之内立即进行选房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有87位购房职工集体签名按手印的申诉材料上,记者看到了这么一段话:“购房者作为弱势群体,受到济南融基公司不接受涨价就不签订合同的胁迫,无奈接受开发商每平方米涨价900元,并于2008年9月9日开始陆续同济南融基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09年9月30日。”
交房时间推迟 又有费用要交
然而意想不到的是,2009年9月20日,融基公司给所有购房职工函寄了延期交房通知,交房时间顺延至2009年11月12日。
11月5日,离最终交房还有6天,刘丽又意外收到了一纸《告知函》 ,上面声称:“通知您在入住前办理热力管网供暖、分户控制系统及太阳能热力系统的相关费用。”其中集中供暖配套费用78元/平方米,供暖建安系统费用378元/平方米,合计456元/平方米。太阳能热水系统费用9500元/户。 同时还声称“逾期15日未办理交费、交房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住权利”。
记者了解到,目前89名购房者中,有87名将济南融基置业有限公司起诉至历下区法院。原告的代理律师苏先生向记者表示,下个月法院将正式审理此案。
购房者:集中供暖费怎可重复收
对于每平米再加456元的要求,刘丽和其他团购者无法答应。“我们当时每平方米交的5200元,已经包含了供暖设施。”刘丽指着2008年9月和融基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四条,上面写着:“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政府相关部门规定达到使用条件。采暖方面,在交付房屋后的第二个采暖季开始供暖。”刘丽认为“基础设施”应该包括集中供暖配套设施。另外,在2006年签订的《住房认购协议书》的附件上也有开发商“提供集中供暖”的表述。而太阳能热水系统费用也不能由开发商单方面定价。
开发商:我们亏大了
□本报记者 杨珂
17日下午,记者见到了济南融基置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建勇,刘建勇说,在接手盐业总公司的团购客户后,2008年如果还是按4300元卖,根本不能保障公司建设等基本成本。他提供的一份材料这样写道,“我公司对外销售的书香苑1#2#楼,第一批房屋价格销售均价在8700元左右,第二批房屋销售均价在9500元左右,3#楼销售均价在11000元左右,而给盐业总公司团购客户的房屋均价仅在5000元左右,此价格我们已严重亏损……”刘建勇同时否认了胁迫说。
在收取集中供暖配套费问题上,刘建勇认为,这笔费用没有包含在房价之中。“国家及地方政府没有任何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供暖设施属于商品房买卖所需的基本配套设施。”刘建勇表示,盐业总公司购房职工与山工房地产开发公司当初签订认购协议书时,书香苑所处位置不具备市政集中供暖条件,后来公司花大量资金才使书香苑享受市政集中供暖。和其业主相比,盐业总公司的职工以远低于开发成本的房价买了书香苑的房子,所以,开发商没有向其提供集中供暖的义务。同时,这一点在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的交房标准中已经作出区别。
另外,关于逾期交房,刘建勇表示,这是因为公司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责令在全运会期间书香苑的施工停止,不是公司的责任。而关于分体式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费用,交房标准也有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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