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扣押金招数曝光 消费者四方法接招
2009-12-14 16:53 作者:赵洁 来源:
律师建议选择正规中介公司,细化合同条款,做到维权有据
新京报制图/赵斌
时下,不少人因工作和生活等原因而选择租房居住,应运而生的房屋中介成为求租人最便捷的租房渠道之一,为规避房屋及室内设施损坏等风险,中介公司向租户收取不同额度的押金,在租户交纳房屋租金时一并支付。
近日,本报接到多人反映,他们通过房屋中介租住的房屋到期后,中介公司未按合同约定退还押金,而是以种种理由克扣预付的押金,租户在讨要押金的过程中也因遇到不少难点,而维权未果。
就此,记者寻访多名当事人,发现租户权益受损大多集中在退房时被要求缴纳“折旧费”、逾期支付租金算租户单方违约、电器老化无法使用由租户赔偿、中介公司找借口重复收取水电费等非正规手段谋利等问题。
【案例】
招数1 “房子住旧了”
拒绝退押金 充当“折旧费”
去年7月底,侯先生通过房屋中介,租下了位于朝阳区亚运村附近的一套两居室,月租金3500元。侯先向中介公司预先支付一个月房租作为押金,按照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期满,经中介公司验房确定房屋无损,将退还押金。
“房子是简单装修,铺地砖、白墙壁。”侯先生说,入住时房屋墙壁看似粉刷不久,地砖也被清洁过。今年7月,租期到期后,侯先生决定退房,中介却拒绝退还押金,并要求侯先生补交数百元的保洁费。中介拒绝退还押金的理由是侯先生租住时造成墙壁颜色变暗,地砖缝隙变脏,“被住旧了”。中介称需要用押金粉刷墙壁、清洁地面,并让保洁打扫房间。
争执了数日未果,侯先生寻求律师维权,却发现当初签订的合同中,并未对类似细节做出规定,且合同中写明“中介对合同内容有最终解释权”。“房屋的折旧不是我能控制的。”侯先生认为租户不应该为“折旧费”埋单。
招数2 “电器用坏了”
室内电器损坏 租户被迫赔偿
“电器不是我弄坏的,为什么让我赔偿?”今年9月黄女士租住的房子期满,退房时却被中介公司以电器损坏为由,要求赔款。
去年9月,黄女士通过房屋中介租下了东城区和平里的房屋,月租金2400元。合同中附带的《室内物品清单》上,罗列着室内电器的数量和状态,现场试用后,双方均在清单上注明“好”。
“电视机是19英寸的,冰箱是绿壳的,明显是用了10多年了。”黄女士说,因为电器还能用,自己签字时没在意。
今年2月,黄女士发现电视机的画面已经不能完整成像,冰箱也不再制冷,通知中介维修,但无人过问。因自己平日用不上冰箱,也很少看电视,黄女士没把维修的事放在心上。
今年9月,黄女士退房时,中介公司以“电器用坏了”为由,要求黄女士赔偿,定损后决定用2400元的押金充抵维修费。黄女士认为,电器是因老化而损坏,但中介公司称只以租房时的《物品清单》上的签字为准。
近日,经过黄女士与中介公司多次协商,仅要回了400元的押金。
招数3 “房租交晚了”
逾期交租金 物品被清退
去年11月,袁先生通过房屋中介,租下了位于朝阳区武圣路附近一套两居室,租期1年。租赁合同中约定租金为季付,并额外交纳1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合同中同时要求,在缴纳租金日之前10天内,要缴纳下季度租金,如超过该期限仍未付款,则视为解除合同。
今年4月,袁先生在外地出差正赶上缴纳租金的日期,因随身未保留中介公司电话,无法申请延期,中介公司也迟迟没与其联系。
4月中旬,袁先生返回租住的房屋,房门已经换锁,他从中介处得知,因为“房租交晚了”,中介视其单方解除合同,换锁后将物品搬了出来。
同时,中介公司以袁先生未提前一个月告知并单方面解除合同为由,扣下了袁先生预交的2000元的押金。
“能帮你保管物品,已经很讲理了。”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对袁先生如是说。至今,双方协商未果,但由于合同中并未规定中介公司的义务,袁先生至今未要回押金。
招数4 “水电费少交了”
水电数造假 扣押金填补
去年10月,姜先生通过房屋中介租下了位于左安门附近的一套房屋,租期1年,月租金为2300元。
姜先生说,签订合同时,中介要求他保存好每个月的水电缴费单,并在双方合同上备注了入住时的水电数。
入住后,姜先生保存了大部分的缴费单,月均费用在200元左右。今年10月,租赁期满,姜先生退房时,中介公司收走了缴费单,要求姜先生一周内持身份证到中介公司结算。
但姜先生到中介公司结账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其拖欠水电费2000余元,并出示了租赁合同。姜先生发现,合同中入住时的水电数字均被改动,“电费的数字被加了两个零。”
中介公司否认曾改动水电费数字,并称姜先生少量保存的单据上的水电费金额无法估算。
姜先生自己前往有关部门查询一年前自己入住时的水电数字,掌握了证据,但中介公司又称是代替姜先生缴纳的费用。姜先生的押金因此被克扣。
■ 业内提醒
四方法接招房介扣款
某知名房屋中介公司工作人员 翟女士
厘清房屋折旧责任
“任何东西都会变旧,只要不是人为破坏,便没有对房屋收取折旧费的说法。”翟女士表示,房子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中介公司不应收“保洁费”和“折旧费”。若是人为破坏,则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租户对损坏的地方进行维修或赔偿。
翟女士说,为了厘清折旧的责任,中介公司应在合同中列有明确条款,并在签订合同时提醒租户,“若合同中没有约定,租户应该主动提出来加以补充。”
家电备案要详细准确
翟小姐称签订合同前,中介公司应出具详细的家电使用状况报告,列出物品的品牌、型号、价格、年限和现状。租户入住后,若家电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中介公司有义务请厂商来维修。若超过家电保修期,中介公司应请专业人员来检查,“非人为使用导致的电器故障,应由中介公司承担维修费;电器被人为破坏的,由租户承担。”
租金逾期交付要注明后果
因出差、生病等缘故,导致租金不得不逾期交付,中介公司应如何处理?翟女士说,在缴纳租金日期前一周,中介公司有义务电话提醒顾客。若因出差、生病等突发情况,导致租户不能及时缴纳租金,租户应提前通知中介公司,由中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给予2至3天“缓冲期”,但超过一定期限后,中介公司可根据合同条款收取违约金。
为避免逾期缴纳租金产生争议,在签订合同时,租户应详细了解逾期缴纳的后果,若存在质疑,应与中介公司协商添加延长时限或豁免条件的补充条款。
水电费应在退房当日结清
翟女士介绍,大多数中介公司在与租户签订租赁合同时,会在双方的合同上标明入住时的水电数字。
对于中介要求租户保存缴费单的行为,翟女士称是为了证明费用的结算进度,行为符合规定和常理,但在结算时,中介公司不应以部分单据丢失作为补缴费用的理由,租户也应在中介公司退还押金后再归还租赁合同,以避免个别中介公司造假。
■ 律师建议
租户中招向上级部门投诉
北京爱知行律师事务所 李方平律师
尽量细化合同条款
在租赁房屋时,尽量细化和明确合同条款及内容,是避免日后发生争议的最佳方法。家具、电器等作为房屋的附属设施,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租方在退房时不能收取“折旧费”。签订合同时,租户可以要求出租方以书面形式提供一份室内电器及附属设施的《使用状况报告书》作为合同的附件,这可以有效避免日后在家电污损方面存在“各执一词”。同时,租户在选择中介公司时,应选择正规、大型的中介机构,避免一些不法中介机构在退房时巧立名目扣留押金。
向上级部门投诉
如果租户在租赁房屋过程中与房屋中介公司发生纠纷,可通过三个途径维权。一是请消协出面协调处理;二是向建委等中介机构的上级部门投诉;三是向媒体求助,对违规中介施以舆论压力。前两个途径是最直接,也相对有效的。
■ 待解问题
承租方纠纷中较被动
李律师认为,房屋的出租房和承租方应拥有对等的权利和义务,但目前的房屋租赁行业,主动权多偏向于中介公司,欠缺承租方对中介公司的约束,这导致双方出现纠纷后,承租方较为被动。
而且,目前不少小型中介公司未使用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租赁合同文本,而自拟的合同中存在诸多霸王条款,导致承租人失去权利、只有义务。 (记者 贾鹏 实习生 陈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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