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房子产权年限差20年

2009-12-10 17:19    作者:李玉坤   来源:  

本报滨州12月9日讯以同等价位在同一个楼盘买的房子,拿到房产证时却发现,房子的使用期限竟然分无期限、50年、30年三种。薛经理说,第一批房产证是由滨城区房管局办理的,由于当时这方面管理不是很规范,房产证上的使用期限都是空白的(无期限)。

  本报滨州12月9日讯以同等价位在同一个楼盘买的房子,拿到房产证时却发现,房子的使用期限竟然分无期限、50年、30年三种。对于这种情况,业主们心生忧虑。而开发商和相关部门表示,将会给业主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亚光花苑”是滨州市亚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5年立项兴建的项目。业主张新建告诉记者,当时签订的购房合同标示房屋产权为50年,而最后拿到的房产证上,有的没有期限,第二批期限为50年,最后还有30年的。他们曾经多次找开发商交涉,得到的答复是,因为土地使用证是30年,后期无法再办理50年产权的房产证。

  据亚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薛经理解释,“亚光花苑”工程总共分三期进行,主要是为了解决亚光集团内部职工住房问题,但对社会销售也占一定比例,土地性质为国土出让,使用期为30年,整个项目手续合法5证俱全,在销售房子时签订的购房合同均为50年。

  薛经理说,第一批房产证是由滨城区房管局办理的,由于当时这方面管理不是很规范,房产证上的使用期限都是空白的(无期限)。随着管理的逐步升级,办理的房产证又开始按照购房合同填写,这样,就按照当时的购房合同约定填写了50年。后来为了统一管理,规范房产行业,滨城区房管局办理房产证的权限被滨州市房管局收回,房产证使用期限也被规范到了必须和土地使用证同样期限。

  这样一来业主们不干了,买的是50年使用权的房子,一住进来就缩水20年,这根本没法接受。为了让业主们放心,2009年9月份,开发商跟每户业主都签订了一份由滨城区公证处公证的法律文书,注明在土地使用证(30年)到期后,由开发商负责对小区所有房产土地使用权办理延续手续,一切费用由开发商承担。业主张新建说:“我们老百姓买套房子不容易,年限缩水我们有被骗的感觉,30年以后,公证书能保证我们的利益不受损失吗?”

  12月9日下午,滨州市房管局房管所张所长就此事向记者解释,土地和房管部门是两个机构,都是在独立行使职权,房管部门只能根据土地使用年限规定房屋使用期限。张所长表示,目前的问题已成事实,他们将全力配合有关部门解决这个问题,力争给业主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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