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五教授建言废改《拆迁条例》

2009-12-10 16:47    作者:李玉坤   来源:  

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五位教授以公民名义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废止或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相关条款,此举获得从事拆迁法律服务的知名律师王才亮的支持。

  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五位教授以公民名义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废止或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相关条款,此举获得从事拆迁法律服务的知名律师王才亮的支持。

  共同起草并签署这份建议书的北大法学院五教授中,宪法和行政法学者四人:沈岿、王锡锌、陈端洪、姜明安;民商法学者一人:钱明星。据沈岿教授介绍,这份建议书已于7日通过特快专递和传真两种方式发往全国人大常委会。

  《拆迁条例》被指违法且过时

  “《拆迁条例》 与《宪法》 、 《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保护公民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原则和具体规定存在抵触,这导致了城市发展与私有财产权保护两者间关系的扭曲。”五位教授建议,立法机关应以法制协调统一原则为基础,对《拆迁条例》进行审查,以建立合法、公平、公正的房屋拆迁法律关系。

  五位教授一致认为:“(修改后的)《拆迁条例》自2001年颁布施行起,历经8年,其原有框架已经不再适应宪法、法律以及经济、社会的巨大发展。”

  法律规定补偿完才能拆

  五教授认为,依据《宪法》 、 《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要通过征收获得公民房屋的所有权,必须具备三个法定条件:“为了公共利益”、“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给予补偿” ;“补偿是征收的构成要件之一,未依法补偿,对房屋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的征收程序就没有完成;而征收没有完成,就不能进行拆迁。”

  律师建议完整修改涉拆迁法律制度

  对学者们的建议,长期从事拆迁法律业务的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表示认同,并更深一层认为,当前应该对整个涉及拆迁的法律制度进行修改。

  “仅修改《拆迁条例》并不能改变目前拆迁扰民的状况。”王才亮认为,应制定符合《宪法》规定的不动产征收法律法规,取代《拆迁条例》 ;按照《宪法》、《物权法》 规定,修改《土地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彻底消除地方政府通过拆房卖地牟利的渠道;并且在上述立法中提高可操作性,重点规范对违法拆迁和听证环节规定罚则,遏制暴力违法拆迁。

  【相抵触的法条】

  ●谁来补偿?

  《宪法》、 《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代表国家实施征收的主体

  《拆迁条例》: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关系

  《宪法》、 《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行政法律关系

  《拆迁条例》:民事法律关系

  【被打乱的顺序】

  国家法律规定:先补偿,完成补偿才能完成征收,征收完成才能开始拆迁

  地方实际操作:引发矛盾的案例多是先征收(不含补偿),然后边拆迁边补偿

admin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