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发函明确规定 住宅开菜馆必须要环评
2009-12-08 17:46 作者:赵洁 来源:
记者从省环保部门了解到,为解决长期以来小区餐饮店环境污染投诉问题,近日,环保部发文明确规定,公民个人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馆应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据了解,住宅区餐饮店存在着规模投资少、流动性强、分散面广等特点。有些店基本上与居民楼混为一体,不符合规划要求。这些餐饮店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油烟无组织排放,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煤炉烟尘污染空气以及噪音污染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由此引发的纠纷不断,投诉不断。济南天桥区西苑小区40号楼的居民,因为楼下众品堂粗茶馆、家乐福酒馆、丰园炒鸡店及一家烧烤店在经营过程中油烟机噪声过大、油烟污染严重而怨声载道。最终通过天桥区环保局牵头,采用社区环境圆桌对话会议基本上解决了油烟扰民问题。
但圆桌对话只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该怎么办呢?近日,针对相关疑问,环保部下发了《关于公民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馆应当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复函》,明确提出,公民个人租赁住宅楼开办个体餐馆应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业内人士认为,该函的发布,进一步明确了住宅区开餐馆需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三同时”制度,有利于从源头上把好“油烟扰民”关。
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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