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公积金建保障房省城能否成试点?
2009-12-01 17:08 作者:赵洁 来源:
10月1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联合发文。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用房、特大城市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记者采访获悉,省城近日正在研究文件,济南能否成为30个试点城市之一,目前还是一个未知数。
据了解,对于这个政策,各地方政府的态度并不一致,“由于各地公积金中心的资金状况不尽相同,有些地方的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一直很高,不少城市近几年公积金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对这些城市而言,使用闲置资金贷款,就变得没有太大实际意义。”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汪利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记者了解到,省城公积金的使用率一直在变化,据了解,2008年省城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在50%左右。目前,省城公积金除了用来发放公积金贷款,其增值部分有一部分是用来建设廉租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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