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体中心不妨免费向市民开放
2009-11-25 16:55 作者:赵洁 来源:
据报道,本月底前,济南奥体中心将对游览者开放,票价最高不超过20元。春节前,奥体中心内运动场地也将开放,价格将低于市区同类健身中心。
20元不算多,也不算少。问题不在于20元本身,而在于这20元该不该收。
我们知道,体育场馆具有公共性和服务性的双重特点。所谓公共性,是指体育场馆的投资主体主要是政府,场馆是国有资产,这种“取之于民”的资产性质决定公共体育场馆在使用上要“用之于民”,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服务性则是体育场馆的基本属性,也就是说,与企业组织提供的“服务”不同,体育场馆提供服务时要将社会利益摆在第一位。
目前我国体育场馆大部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利用率低下的问题,有些人据此认为,体育场馆后期的器材损耗、设备维修、场馆维护等费用很大,因此市民进入需要收费,但笔者以为,那是场馆管理者自身的经营问题,不能简单地转嫁到市民头上。
在传统经营思想的指导下,有些地方习惯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立起来,认为注重社会效益(如免费开放)经济效益就要受损失。其实,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二者是辩证统一的,社会效益好,市场就会越做越大,有了市场,经济效益自然就可能上去。关键在于如何利用社会效益去打造市场,为提高经济效益创造条件,而在取得经济效益之后又如何去增强社会效益,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济南奥体中心赛后开发坚持“公益性不变、国有资产产权不变、体育功能不变”三原则,并在这三个前提下,尽最大可能开发奥体中心的商业价值,取得了很大成果。笔者认为,假使济南奥体中心再免费向市民开放,那么,就会把十一运倡导的“全民健身”的理念更多地惠及普通市民,并在国内竖起一个大型体育场馆践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理念的标杆。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