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了商铺却无法营业
2009-11-23 16:59 作者:赵洁 来源:
商铺无法经营,王先生很郁闷。
近日,市民王先生来电反映,承租了商铺对方却不提供物业服务导致无法经营。出租方却称承租者违约在先。孰是孰非?连日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20日,王先生来电反映,前一段时间他在省城药王楼南楼四楼承租了一间商铺,出租方当时承诺10月份开始提供物业服务,可到如今一直没水、没电、没暖气,卫生也没人打扫,生意根本就做不下去。
21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东工商河路上的药王楼南楼。记者看到,一楼到三楼的商铺都在营业,走廊里灯火通明,中央空调的暖气也热乎乎的,上楼的电梯一直在运转着。可走到四楼的时候,样子就全变了。电梯没开,走上楼去,只见里面冷冷清清的,走廊里昏昏暗暗的,地面上有层厚厚的灰尘,四周还有一些凌乱的垃圾。
记者看到,整个四楼大多数商铺是空的,有几个商铺门锁着。王先生告诉记者,9月份他就搬进来开业了,当时和他一起搬进来的大约有十几家,一开始大家都整理好门面,商品也摆放好了。可是这里的物业却一直没人管,购物的人走到四楼一看这个样子,扭头就走了,生意也做不下去了。
王先生告诉记者,他也和物业负责人交涉过很多次,刚开始说是入驻的商家还太少,电梯啥的不给开,到后来就直接让他走人了。
当天下午,记者随王先生来到出租方“济南药王楼商城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的办公室,门锁着。值班人员告诉记者,负责人焦先生周末不上班。记者随后打通了焦先生的电话,他先是告诉记者,四楼的商铺都已经搬走了,没人了。当记者对他说到自己身边就有一个没有搬走的商家时,他改口说“他们不开业,他们违约了”,当记者想进一步询问怎么违约时,对方就把电话挂断了。
王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他们当时签的合同,在“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一栏里,在乙方责任下面第二条里有乙方“月累计三天不开门者,甲方视乙方违约并有权解除合同”,王先生说这大概就是焦先生所谓的违约。“他们一开始就没有兑现他们的承诺,水、电啥的物业配套服务一直就没有提供,要说是违约,也是他们违约在先啊!”
齐鲁律师事务所的高强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这个事件中,要看谁的义务在先,谁在先谁就要先履行。 高强说,“承租人可以出租人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为由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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