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采光权纷争不断

2009-11-20 17:23    作者:李玉坤   来源:  

2007年初,随着54号楼南面沈阳永嘉特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大东区城中艺景工程多栋高层建筑的建设,54号楼的居民家中能见到的阳光就开始逐渐减少。位于人民西路的供水调度大楼,由原先的五层扩建成至十三层后,北面的棉花巷部分居民的室内采光、通风受到较大影响。

  郑州三业主跳楼维权

  因为邻近在盖大楼挡住了自己住宅楼的阳光,在找寻多个部门依然无法阻止对方施工后,2009年9月20上午,郑州市桐柏北路银榕花园1号楼的3名业主们代表冲动地爬到七楼楼顶,以跳楼“ 苦谏”在盖楼的楼主。

  在楼顶,一名叫王慧的女士介绍,2002年年初,村里就在这里挖地基。因为在盖大楼离她们住的1号楼仅有4米左右,如果建起来,一定会挡了她们的阳光。当时她们找到楼主朱屯五队,问这栋楼有没有相关规划和施工证,他们不理会,也拿不出相关证明。王慧联合众人向市行政执法局反映,执法人员说到楼出地面后再说。

  两个月后楼盖出了地面,王慧等人又找市行政执法局,但是执法局还是不管。她们再找,执法局说根据规定他们盖到两层就不盖了。王慧女士说:“ 现在已盖到5层,听说他们还要盖7层。”

  大连五居民讨要采光权

  据大连新商报报道,2009年5月,大连西岗区华兴街5户居民因采光权问题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住户张大娘指着一面有水迹的墙告诉记者,这就是因为房间长年见不到阳光造成的。不仅如此,家里的被褥也都长毛了。张大娘说:“朋友来家里看我都诧异,怎么朝阳的房间还阴森森的?前面的楼没盖时,我们的房间阳光充足,可现在再晴的天,屋里也很难见着太阳。”

  张大娘说挡光的主要原因还是前面小区的楼房,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曾对挡光情况进行过鉴定,鉴定显示,张大娘家房间被挡光的面积最大,东向窗户的房间采光完全被遮挡,其余两个被挡光房间在大寒的前日一天光照时间仅有一个多小时。其他4户居民曾多次找过开发商要求赔偿,可对方一直没有兑现赔偿。

  沈阳百户居民拍日照行踪

  据辽沈晚报报道,2007年沈阳市大东区一居民楼的近百户居民自测日照时间,与挡光楼的开发商交涉维权。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54号楼的正面、东侧面和院内架设的3台照相机同时拍摄,开始记录每隔5分钟太阳光透过南面几栋20多层高楼后在54号楼上留下的阳光轨迹。

  2007年初,随着54号楼南面沈阳永嘉特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大东区城中艺景工程多栋高层建筑的建设,54号楼的居民家中能见到的阳光就开始逐渐减少。

  2008年1月4日,54号楼居民从沈阳市规划和土地资源局得到了一份《沈阳城中艺景日照分析报告书》。居民刘先生对这份报告提出了3点疑问:首先是开发商提供的楼盘图纸不完整,54号楼的图纸缺了两个单元;其次是报告上的日照时间分析结果没有一户正确。

  住宅被挡光 洛阳居民获赔2万元

  据《东方今报》报道,由于侵犯了别人的采光权,被告洛宁县某酒店被判一次性补偿原告刘天磊26448.4元。2001年4月,刘某在洛宁县城自己依法取得的土地上建成主楼三层、附楼二层的住宅楼。

  2004年,被告洛宁县某酒店不顾刘某的反对,在紧挨其住宅楼南边的土地上建成七层大楼,高度近30米。大楼北墙体距刘某所建住宅楼主楼南墙不足10米,距附楼仅3米。刘某认为该建筑物严重影响了自家房屋的通风和采光,便将该酒店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所建酒店与原告楼房之间的间距远远小于城市建筑规划的要求,因其高度使原告住宅楼一楼及二楼一年四季照不到阳光,侵犯了原告的采光权,造成原告生活质量下降,对此,被告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无锡居民终获近80万采光补偿款

  据中国法院网讯,2006年7月4日,江苏省无锡市最大一宗采光权官司审结,供水调度大楼所有权单位共为起诉居民支付了近80万元的补偿款。

  位于人民西路的供水调度大楼,由原先的五层扩建成至十三层后,北面的棉花巷部分居民的室内采光、通风受到较大影响。居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后,始终未能得到妥善解决,37户居民向法院起诉。

  2006年3月20日,测量结果确定10户在“大寒日连续日照小于2小时”与供水调度大楼建设存在因果关系。法院最后对于8户日照在1至2小时之间的经调解达成协议,按每平方米600多元的标准补偿;对于剩余2户日照少于1小时的住户,法院按每平方米约800元的标准进行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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