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宅商用”逼得住户搬家
2009-11-02 16:43 作者:赵洁 来源:
招待所“侵入”住宅楼。
文/片 本报记者 杜洪雷
络绎不绝的陌生旅客,“叮叮当当”的嘈杂声,呛人难闻的油烟味,越来越多的“民宅商用”正在侵蚀着原本安静、温馨的住宅小区。近日,记者在济南调查发现,利益的诉求支撑着“民宅商用”亦步亦趋,而一些住户只得无奈地选择搬家。
招待所开到家门口
眼看着邻居一家一家地搬走,招待所一个一个地开业,家住山大北路金泰花园的王女士对自己所住的住宅楼感觉越来越陌生。
“这个单元24套房子,现在只有11家是原先的住户,其他的不是公司租用就是开成了招待所。”10月31日上午,王女士指着住宅楼上面一个接一个的招待所招牌说道。据王女士讲,最近两年,她小区里已经有七八家招待所,而且生意都很红火。“这不有一家招待所现在正在装修,准备开业。”
王女士有一个6岁的女儿,平常由母亲照顾。“我妈平常都不敢带着女儿到楼下玩,而且都不乘电梯。”看着一个个的陌生人进出,王女士直言:“这太不安全了。”花钱买套大房子,原本图的是安全和安静,可眼下公司和招待所都开到了家门口。
“原本房子是按照住宅设计的,他们却在里面开招待所,消防安全能够保证吗?”王女士有着另一层担心。记者曾进入其中的几家招待所,发现都是用木板隔成三四平方米的单间,中间是一个窄窄的过道。现在,很多邻居无法忍受小区的现状都搬了出去。
楼下开饭店 楼上难入眠这个窗子已经很长时
间不敢开了。一 开就满屋子的油烟味。”许先生指着紧闭的窗户说。为此,许先生也曾经找过川菜馆的老板。“他说自己生活挺难的,以后一定会注意,但是过不了多长时间就恢复原样了。”许先生无奈地说道。
利益驱动“民宅商用”
记者调查发现,赚钱是“民宅商用”最大的驱动力。
山大路科技市场聚集着省城大大小小的IT产业公司。一些公司将办公地点设在写字楼上,而更多的小公司则隐身在附近的小区里面。已经创业5年的赵先生便把自己的电脑公司开在了一个住宅小区里面。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该路段的写字楼租金是普通民宅租金的两倍多。在山大路一个新开的写字楼,记者询问写字楼的物业得知,这间写字楼每平米每天的租金是1.6元,以一间100平米的写字间计算,一个月的租金是4800元左右。与之相比,同样地段、同一面积的民宅月租金只有2000块钱左右。
“除了租金上的差别外,住宅楼的水电费征收标准也要比写字楼低。利益诉求是‘民宅商用’的根源。”一位房产人士分析道。
民宅商用有人管
面对“民宅商用”带来的不便,很多人碍着邻居的面子强忍着,即便有人提出抗议,多是不了了之。更多的人则面对着“我的房子我做主”的强词夺理。很多人不禁疑问,“民宅商用”真的没有人管?
记者咨询了山东嘉孚律师事务所的李占义律师。李律师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就是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如果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李律师解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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