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贷款将农民引入信贷消费时代
2009-09-25 17:13 作者:李玉坤 来源:
―――江西全国率先试水农民住房贷款情况调查
2006年,江西农村信用社在全国率先试水农民住房贷款。今年8月中旬,江西农村信用社将支持农民购建住房的贷款业务系统化为“安家乐”农民住房贷款业务,以进一步激活农村消费市场,促进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住房贷款的出现,将农民引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大宗消费品信贷领域,带来农民消费观念的改变,逐步开启农村消费市场。
农民建房可贷款
2006年,江西省南康市龙岭镇下棚村农民黎盛有全家五口人还住在低矮的土坯老屋里。黎盛有说,“老房子是全村有名的危房,一到下雨天,屋顶到处漏雨,全家人心惊肉跳。”2005年黎盛有咬牙筹集了两万多元建新房。但批好用地、起好地基、买完青砖后,他发现购买钢筋水泥的钱没着落。
就在黎盛有担心新房梦要破灭时,2006年年初当地农村信用社推广农民住房贷款业务。凭借自己长期的良好信用,通过村民小组的评议和信贷员的实地查看后,他10天内就获得农村信用社6000元的住房贷款。如今黎盛有住在青砖水泥钢筋结构的一层新房里,有宽敞的厅堂和院落。2009年2月26日,黎盛有偿还了第一笔3000元的贷款。
2006年作为全国首次尝试,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在赣州试点农民住房贷款,2007年江西作为全国第一个省份,向全省推广农民住房贷款。根据规定,江西省境内农户用于建房或者购房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普通住房,包括规划区内的商品房、农民公寓、普通农宅的消费性贷款均属农民住房贷款范围。
正在推广的住房贷款,圆了江西众多农民的“新房梦”。南康市龙岭镇下棚村村支书黎盛宴介绍,2006年至今,全村有95户农民建了新房,其中有40多户享受了农民住房贷款,本金利息到期偿还率达到98%以上。江西省农村信用联社7月底提供的最新统计,江西全省已有6.28万户农民获得了住房贷款,累计发放贷款13.6亿元。
贷款消费观念渐成
袁优明是江西大余县南安镇梅山村村民。2006年他从当地农村信用社贷了两万元建房款,将自己的茅草屋变成了两层的青砖水泥小楼房。袁优明说:“我贷款期限为三年,第一年贷款利息全部由镇政府补贴。这减轻了我们农民的资金压力,也吸引了大伙接受住房贷款。”
与大余县相邻的江西寻乌县更是对农民住房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时间长达两年。去年寻乌县已向农民提供了20多万元的住房贷款贴息,今年贴息额度将突破80万元。
目前,江西农村信用社“安家乐”农民住房贷款业务,农村信用社根据农民房屋的坐落位置、土地性质及购建方式等不同情况,实行差异化、个性化模式,操作上更加具体和清晰,能够有效满足农民住房贷款的金融服务需求。
据了解,江西省农村信用社根据差异化、个性化模式的原则,对贷款需求额度较小、信誉良好的农户,由农信社与村民理事会共同组成资信评定小组,对农户评级授信,合理确定授信额度,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或“文明信用农户”贷款方式给予支持;对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宅基地上建房的农户,可由信誉良好、有一定偿还能力的村“两委”干部、在当地有一定威望的致富带头人或者国家公务员为保证人,发放两人以上保证贷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购建房的,可发放专业合作社社员联保贷款;对集体购买地方政府组织建设的农民公寓五户以上并自愿组成联保小组的农户,发放农民建房联保贷款;对组团购买规划区住房的农户,可由政府引导成立农民住房贷款担保中心或由农户自愿组成联保体,并在农信社存入一定比例的担保基金,由农村信用社根据自身资金状况,按担保基金的五至八倍发放农民住房贷款。
记者采访了解到,江西一些地方为农民住房贷款提供专门补贴等一系列的措施,有力地推进了农民住房贷款业务的开展。同时,低利息的优惠也是促使农民接受住房贷款的一个主要原因。
江西省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肖四如说,随着住房贷款的推广,提前消费的观念正逐步进入农村,深入一些农民的头脑。它转变了农民怕消费、少消费、滞后消费的旧观念。
风险防范须有效解决
江西省社科院农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尹小健认为,农民贷款建房消费,将在农村开启一个庞大的消费市场。根据最早试点农民住房贷款的江西赣州市的实地测算,农民住房贷款消费对拉动其它相关行业发展的效果非常显著。
不过,扩大农民信贷消费,也要防范信贷风险。肖四如分析说,农民经济基础薄弱,有效抵押物不足,金融信贷部门风险大。为此,江西地方政府和农村信用社也在不断出台优惠政策和创新贷款担保方式,降低金融机构风险,有效破解农民住房贷款担保难问题。江西农村信用社已在推行“一户一策”制度:根据不同地方和农民的实际情况,农村信用社提供了小额信用贷款方式、信用保证方式、农户联保方式、担保方式、信用共同体方式和按揭方式等不同的放贷方式,让农民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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