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个1身份证号暴露经适房政策不透明现状

2009-09-04 16:50    作者:李玉坤   来源:  

经过一上午的采访调查,记者发现,自己和许多关心“高明显”是谁的人一样:可能错怪他了。“高明显”是被人在北京市发布的“经济适用房市级备案结果公示”网页上发现的,因为他的身份证号是18个连续的“1”,而被冠以“最牛身份证号”。

  经过一上午的采访调查,记者发现,自己和许多关心“高明显”是谁的人一样:可能错怪他了。

  “高明显”是被人在北京市发布的“经济适用房市级备案结果公示”网页上发现的,因为他的身份证号是18个连续的“1”,而被冠以“最牛身份证号”。寻找“高明显”一时成为媒体和网络的热点。之后,北京宣武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声明18个“1”只是替代码,不是身份证号,该申请人为刑满释放人员,户口曾注销,目前还没解决住房和户口。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也公布了这位申请人的一些具体信息。

  至此,这件事似乎已经明确,但是媒体和网络仍抱质疑。以往各地经济适用房出现的问题,往往并不简单。比如武汉经济适用房摇号时出现六连号,经媒体曝光有关部门查明,实质为官商勾结,5名涉案人员被抓获归案。

  事件果真还在向前发展。央视的一名评论员在节目中曝出,“高明显”还同时出现在廉租房的申请名单里,而此时他的身份证号码,不是18个“1”,而是18个 “0”。另外,在同一份廉租房已备案结果的公示里面,可以搜到的廉租房里有20个人的身份证号全都是“0”,只不过有的是18位,有的是15位。

  原来拥有“最牛身份证号”的并不只是高明显一人。质疑声再次四起。

  9 月3日,有媒体报道,北京市住保办副主任赵成解释:22名使用身份证替代码的申请人中,有9名人员属于劳教劳改服刑时被注销户口,刑满释放后没有及时办理身份证;有两名是使用军官证和退伍证进行登记的军人;有11名是使用了2007年以前对身份证号没有强制性要求的廉租住房申请表格。

  这位副主任说,出现这种情况既有申请人的特殊原因,也存在着工作中的技术性问题。相关区县住保部门考虑到解决一些符合申请条件的特殊人员家庭住房困难,以及在2007年以前因当时使用对填写身份证号没有强制性要求的廉租住房申请表格,暂时以特殊替代码的形式进行了登记备案,对替代码的公示信息没有进行必要的注解说明。

  9月3日9点多钟,记者打电话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新闻中心,要求对这个事件进行采访。一位工作人员接听电话,听完记者的采访要求后,这位工作人员反问:“难道你没有上网吗?今天有关这件事的解释其他新闻媒体都已经报了。”

  于是记者询问,那么对于这个事件就不再进行正式的新闻发布,或者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网站正式公布了吗?这位工作人员的答复则是,报道我们对于这件事的说明的媒体是老牌新闻单位,说的已经很清楚了,还让我们说什么?

  但这样的解释难以令人信服。政府工作受到质疑,予以澄清时,应该采用正式的方式。而记者一直关注其官方网站,却没有从上面得到一点信息。另外,还让人生出许多新的疑问:公众寻找“高明显”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为什么等到又找到20多个全部是“0”的身份证号,有关部门才出面解释?为什么这些特殊代码有的是 “0”,而有的却是“1”?“技术性问题”为什么提前没有想到?

  也许有人替“高明显”鸣不平:凭什么给他扣上那么多帽子,什么“史上最牛身份证号”“高明显太明显”;一位评论员还从全部是“1”的身份证号上,推断出他是“北宋人士”,距今快900岁了;一位教授则讽刺“高明显”应该改成“高暗箱”,一种公开的暗箱操作――显然这些说法,可能给当事人造成一定伤害。不过,带给他伤害的,绝不是想把事件真实挖掘清楚的媒体和广大公众。这些人不厌其烦地搜索寻找,出发点无非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不信任。

  由此,即使我们错怪了“高明显”,也还是应该继续较真儿。

  致力于公共管理和政策研究的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的李J教授,在了解了这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后认为,原因之一是,转型期社会的信任链条发生了断裂,其中包括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以致于出现一些问题,政府解释之后仍得不到公众的接受。

  原因之二是政府有些部门对事件的处置能力太差。具体到“高明显”这件事,完全可以提前把规则制定好,比如对于刑满释放人员、复员转业军人、归国人员等特殊人员,事先制定一大类特殊代码,这样既能不涉及隐私不伤害具体人员,又能做到公正公开。

  原因之三则是涉及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具体政策。李J教授认为,此类政策在制定时是政府关着门制定,执行时,也没有做到打开门执行,如此出现质疑非常正常。其实,如果有些政策在制定时广泛吸纳公众意见,完全可以做到公平和效率兼顾。

  面对从这件事上折射出的一些问题,李J教授建议,对于有过“不良记录”的政府部门要修复自己的公信力,亟须提高对各种事件的处置能力,同时制定政策时尽可能多地吸纳公众参与。

  本报北京9月3日电 记者 李新玲

admin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