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捂盘惜售”与企业社会责任

2009-08-07 16:38    作者:李玉坤   来源:  

报载,今年以来,长三角有相当一批购房者,因为在新房市场上找不到合适的房源,转而购买二手房。违规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时应当予以整改,捂盘惜售行为将被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报载,今年以来,长三角有相当一批购房者,因为在新房市场上找不到合适的房源,转而购买二手房。来自南京市房管局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不含政策性住房,上半年南京二手房在成交数量和成交价格上,都超过了新建商品房。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二手房市场的火爆,和新建商品房市场房源供应量有限有关。目前,新建住宅市场的房源供应呈现两极分化,市场上以高价房源和低价房源为主,中档房源上市较少,购房者的选择面相当有限,甚至出现了个别开发商只“晒地”不开盘的现象,被疑用“捂盘”博取巨额利润。

  捂盘惜售行为无疑要受到谴责和惩治。上月,上海市房管局出台《上海市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暂行规定》,重申了商品住房项目超过3万平方米,确需分批预售的,每次申请预售面积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强调对于已达到规定条件但无理由长期不申请预售,或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未按规定将全部房源公开对外销售,涉嫌捂盘惜售的,房管部门将按规定发出《行政告知书》,责令开发企业限时办理相关销售手续。同时,违规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时应当予以整改,捂盘惜售行为将被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从市场经济角度看,房地产项目何时开盘、一次发售多少套房源都属于销售策略的范畴,是纯粹市场行为。政府之所以出台惩治捂盘惜售行为的有关规定,是为了从宏观调控角度打击开发商囤房提价的行为,避免人为控制市场供应所引发的房价过快上涨。在尊重法律法规底线的前提下,开发商作为市场行为主体,他们有权选择何时领取预售许可证,管理部门只能进行督促,而无权过多干涉。这就牵涉到房产企业的社会道德和责任问题。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一种简单的解释是,“采取行动的时候,要关照自己公司采取行动的影响,尤其是那些弱势群体的影响”。严格来讲,“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十分丰富,其中就包括发扬“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共同富裕、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的光彩精神。那种认为社会责任是对企业的诅咒,把企业营利与企业社会责任对立起来的观念和心态,在某些房产开发商的“捂盘惜售”行为中得到淋漓尽致的表现。这种表现从企业经营角度来看,纯粹是一种鼠目寸光的短视,而从社会责任角度来看则是完全没有大局观。“积咎愈深,遂至不救。”“捂盘惜售”行为继续走下去,尽管对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只不过是一步不上台面的小“棋”,但无论对企业自身发展还是履行社会责任,都是不利的,对这种行为要坚决加以反对和抵制。应该看到,各地政府出台的一些规范也只能治标而已,真正从根本上解决“捂盘惜售”,还有待企业将社会责任内化为自己的经营行为。

  始于去年的国际金融危机,无疑给中国经济的前行带来阻力和困难。尽管目前中国经济态势企稳向好,但困难依然存在,金融危机似乎尚未真正见底,在这种情况下,房产开发商更应该肩负起企业的社会责任,树立战略经营理念,实事求是地对待弱势群体的住房购买力,摒弃“捂盘惜售”,为国分忧,让利于民,施惠于众,合理定价,保持交易量稳定,共同维护良好的房产市场环境,与中国经济大船一起共渡难关。“大河有水小河满”,看来,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这个大道理。(邱曙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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