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地王”撂荒 谁给了“地王”晒太阳的自由?
2009-07-30 18:46 作者:李玉坤 来源:
广州近日爆出该市2007年批出的27块区域“地王”,竟有24块尚未开工或者未售。
公众有理由怀疑,2009年诞生的天价“地王”,有可能重走2007年地王晒太阳之路。因而,如何解决“地王”撂荒问题在当前是对政府的严峻考验。
“地王”晒太阳,一方面因为不能及时有效利用而对土地资源造成极大浪费,另一方面又造成土地供应紧张,助长了地价泡沫和房价泡沫。
“地王”何以晒太阳?有的是市场原因,比如说“地王”的周边楼盘价格低,现在开发销售开发商会赔本;有的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比如说资金链紧张无力继续建房;有的则是因为规划等方面的原因开不了工。更重要的是,某些开发商拿“地王”的本意不是开发房子,而是要把土地当成资本运作的工具。
早在1994年,已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近几年,国务院出台的“国X条”,几乎都有处置闲置土地的相关要求。这些制度是打击囤地的有力武器。但这些制度执行得不尽如人意。
比如,制度规定,连续两年未使用的闲置土地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可究竟什么样的土地算使用?盖几个“工棚”算不算开发?挖个地坑放着算不算使用?制度规定“每宗地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但“原则上”三个字就给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留下了操作空间。
对于“地王”晒太阳,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称,“没收土地出让金,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且进行罚款。”但问题是,开发商连定金往往都没有交够,更别说交纳足额的土地出让金了。土地出让金都没有交齐,如何没收土地出让金?再说罚款,处罚结果与开发商囤地获利相差悬殊,罚款能有多少震慑力?
显而易见,“地王”晒太阳,主要原因是土地监管制度的不健全、土地执法的软弱。
整治“地王”撂荒,首先是完善土地监管制度,不给开发商可钻的漏洞;如果发现某个开发商违规囤地,理应取消其以后参与土地竞拍的资格。其次是严格执法,不让制度打折扣。只有违法成本大于受益时,开发商才会拿地谨慎。(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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