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购房门”续:原户主同意承担部分费用

2009-06-30 16:40    作者:赵洁   来源:  

  连日来沸沸扬扬的温州“购房门”事件,随着温州政府的一纸“限补令”,正在进入最后二十四小时的倒计时。今天,之前向记者报料的二手房主胡勇(化名)告诉记者,原户主终于同意承担部分“费用”。“他跟我说正在承受上面的压力,不补缴的话可能会丢饭碗。”
  连日来沸沸扬扬的温州“购房门”事件,随着温州政府的一纸“限补令”,正在进入最后二十四小时的倒计时。今天,之前向记者报料的二手房主胡勇(化名)告诉记者,原户主终于同意承担部分“费用”。“他跟我说正在承受上面的压力,不补缴的话可能会丢饭碗。”

    “当时政府让我们补缴房款的时候,原户主告诉我们,他不会出一分钱,让我们这些二手房主想办法解决。”二手房主胡勇表示,原户主的表态让他很气愤。“他让我们把钱交给他,然后他再去把钱补上。总之一句话,所有损失由我们一力承担。”

    记者了解到,所有购房人分别收到了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的《缴款通知书》,限定他们于六月三十日前缴纳房款差价,每平方米大多需缴款三千元以上,缴款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逾期不办理缴款、结算手续的,依法解除购房协议。

    一房产中介负责人刘兰(化名)告诉记者,让二手房主承担全部赔偿的确“不厚道”。“利用自身资源卖房的过程中,那些原户主已经赚取了利润。如今,一看风声不对,就将所有的损失转嫁到自己的下家,哪有这么做生意的。”

    “由于觉得损失太大,我们当时已经做好了准备,不去补缴房款。”二手房主胡勇表示,他在跟政府比耐心,也在跟原户主比耐心。“其实,如果房子最后真的被政府强制收回,我们是会和政府打官司的。但是,这需要很大的时间和金钱。不到万不得已,谁也不愿意走到这一步。当然,作为和政府部门有密切关系的原户主,他肯定更坐不住。我正是看中这一点,才跟他耗下去的。”

    “一切的转机发生在前几天,就是媒体争相报道此事的时候。”二手房主胡勇表示,原房主态度的转变让他很惊讶。“他说自己愿意拿出二十万,其余由我们承担。我当时很震惊,因为我曾经算过,他最多也就赚三十万,现在一下子拿出了三分之二的利润,条件是我赶紧把钱补缴了。”

    胡勇告诉记者,出于商人的敏感,他向原户主提出了自己的质疑。“他说自己受到了上面的压力。如果不按时补缴,不仅剩下的十万元利润拿不掉,严重的话还会丢掉饭碗。看来这次政府是动了真格,不然原户主不会那么快松嘴。”

    记者了解到,温州市纪委书记陶时梅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政府不会向第三方收取差价。“第三方是指二次转让的买方。政府没有必要与他们发生任何房屋补差的纠葛。”

    胡勇告诉记者,他正在考虑把钱给补上。“在原户主愿意出钱的情况下,我也决定把钱给补上,毕竟谁也不愿意真的走到告政府这一步。如果房子真的被收回了,还是很可惜的。现在我正和原户主谈一些细节,相信很快就会有结果。我的那几位二手房朋友,也有几位正在和原房主商量。”(记者 汪恩民)

admin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