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维修需要租主自己掏钱
2009-06-22 17:19 作者:赵洁 来源:
19日,家住市区光明街4号楼的居民李女士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反映,自己租住的公房的供水管道由于年代久远漏水情况相当严重,但公房的管理者古槐路房管所却一直不给居民们更换管道,居民们无奈之下只好自己掏钱改造供水管道。
19日上午,记者来到光明街4号楼前看到,济宁市自来水公司的维修人员正在楼前紧张施工,一名维修人员告诉记者,接到楼上居民的报修电话后,他们到现场进行了勘察,发现这栋楼2单元的供水管道已经全部生锈老化。在与居民协商后,他们准备对整个单元楼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安装新的PP-R供水给管。
“租赁合同上明明写着房管所应及时检修房屋,为什么现在一直是我们自己掏钱维修?”李女士拿着一本公房租赁合同告诉记者,他们一家人1993年租下了济宁市古槐路房管所的一处公房。但用水情况和水表数字一直不符。由于年代久远,很多居民家中也出现了水管漏水、墙壁渗水的情况。但房管所一直不给居民们更换供水管道,只是对漏水管道进行简单维修。无奈之下居民们只好自己报修,对楼内供水管道进行一户一表改造,为此每户掏了700元的改造费用。
记者随后来到济宁市古槐路房管所,该所办公室的王主任告诉记者,公房维修的费用主要来自房租,但不少居民一直拖欠房租,这给公房的检修工作带来很大困难。李女士等居民对楼内供水管道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居民们自己是受益方,因此费用应由居民们自己承担,如果居民不再租住公房,房管所可以将这笔管道改造费用退还给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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