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知情权亟待破题 有多少是灰色成本?
2009-06-03 17:20 作者:李玉坤 来源:
日前,国家统计局下发通知,将对40个重点城市范围内的商品住宅开发费用构成进行专项调查摸底。调查的主要内容,一是调查样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基本情况、房地产开发项目个数、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状况等;二是调查房地产项目开发费用构成情况。
在社会公众眼里,房地产行业是个暴利行业,其开发建设的成本构成一直令外人感到深讳莫测。不少民众质疑:在奇高的房价中,究竟有多少属于正常的建设成本,有多少是不能见诸阳光的灰色成本?
在大多数人眼里,开发商的形象似乎不是很好。按北京著名开发商潘石屹的话讲,“房地产行业之所以有这么多负面的形象,我想除了全社会都比较关注以外,可能还有以下几点理由:第一、财富排行榜中房地产的富豪占多数,大概占到各种排行榜的一半左右;第二、普遍认为房地产是暴利行业;第三、腐败的官员常常与开发商有关”。
前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曾在清华大学举行的一个题为“当前经济形势与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的演讲中提到,在房价中,房子土地和建筑成本占50%,政府税费占20%,开发商占30%。成思危解释说,“这30%里有一部分是开发商最不愿意公布的,说白了就是行贿的费用。”
显然,人们对国家统计局针对商品住宅开发费用构成进行的专项摸底调查抱有几分期许。一是希望了解在房价构成中究竟有多少“水分”,二是期待通过公布住宅商品房成本彻底改变房地产行业的“潜规则”,使得普通百姓的住房消费不再是遥不可及。
客观地说,调查并公布住宅商品房成本并不能立马改变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格局,但有可能的是,通过让民众拥有知情权,而使得少数不法官员以及部分开发商不敢肆意妄为地转嫁“腐败成本”进而推高房价。南京一位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坦言:“如果权力都在阳光下运行,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的成本能降低15%左右。”
当然,任何一种试图改变房地产市场现有潜规则的尝试都会遇到利益相关集团的反对。不少开发商曾对公开商品房成本的说法反应激烈,而一些所谓的专家也站出来表示认同。
但就目前中国房地产行业状况而言,房地产企业的利润以及涉案政府官员贪腐已被官方公布的数据和公开信息所印证。而社会公众也理应享有房价的知情权。
就房地产本质而言,它所经营的是一种公共资源而不是简单的经济行为。它的资源配置,不能仅仅按照经济学原则进行配置,而失去社会正义与公正。并且,《物价法》也有这样的表述,在必要的时候,政府可以对“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资源稀缺、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因此我们认为,对开发商而言,应在财富索取与财富回馈社会之间找到某种平衡。而政府的角色则在于主持公平和构建和谐社会,给广大民众以知情权,将少数不法官员的权力寻租行为交给社会公众来监督,这或有可能使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更为健康。 (孟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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