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物业税别只见“税”不见“物”

2009-06-03 17:00    作者:李玉坤   来源:  

    物业税的本意,本在打击炒房投机行为,平抑房价,让民众买得起房,置得起物业。因此不能只见“税”不见“物”。

  千呼万唤的物业税终由“空转”变“实转”。根据媒体报道,深圳市将进行物业税征收实转试点,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已经同意投资910万元建设有关系统。此前的5月25日,国务院就已明确提出“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物业税”。在此背景下,深圳此举成为一个信号。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我国目前已在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河南、安徽、福建、大连等多个省区市进行物业税征收“空转”试点,即进行模拟操作。如果顺利,深圳“实转”试点之后的普遍推行似乎只是迟早之事。

  众所周知,征收物业税是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税收政策,意在稳定房价和打压炒房行为,也旨在消弭贫富差距,公平收入分配。在我国房价疯涨期间,开征物业税平抑房价给楼市“降火”也是众望所归,但自2003年正式提出征收物业税后,却一直“只闻楼梯声,不见人下来”。当然,这也跟征收物业税将面临产权的明细、评估体系的建立、立法问题、与现有房地产税费体制衔接等各种难题有关。

  按照民众的惯常期待,征收物业税意味着房屋持有成本增加,炒房投机者就会因此放弃炒房,拥有多套住房者也会出售大部分房屋,从而使市场供应量增加,将会有效平抑畸高的房价。

  但从目前释放的政策信号来看,物业税的出台似乎更加侧重开辟税源、增加财政收入。据报道,一年半前,财政部就称“物业税是一项长期的财政收入制度改革,不是房地产调控的短期工具”。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也认为,征收物业税“主要是开辟税源,增加政府收入”。

  这自然与民众对“物业税降低房价”的愿景存在差异。而且,此前有关部门的官员也在多个场合不约而同地表示:正在推进的物业税改革,不会将土地出让金并入其中。如此一来,就可能出现在交易、流通环节收取土地出让金,在持有环节征收物业税的重复征税现象,此举不仅不会起到平抑房价的作用,反而会增加购房者的负担和持有住宅的成本。

  物业税的本意,本在打击炒房投机行为,平抑房价,让民众买得起房,置得起物业。但目前来看,物业税的着眼点更加侧重增加税收,而非通过真正的“明租、正税、清费”来降低购房成本和房屋持有成本。其实,影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因素不一而足,税收只是其一,果真如民众所愿平抑房价,就需要多管齐下,在土地制度、保障住房政策等方面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积极调控。

  物业税何时能从“试点”走向普遍征收仍未明确。在当前房地产市场泡沫依旧的语境下,我们要力求避免开征物业税后,只增加业主的负担,却打击不了炒房者。因此,不能只见“税”不见“物”(指抑制高房价)。美国就一直征收物业税,可是依然没能阻止其房价上涨最终导致次贷危机的发生。

  因此,有关部门应该思考如何降低地价和房地产税费,从而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降低房价,促进楼市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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