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滞压土地该咋应对
2009-05-26 16:40 作者:赵洁 来源:
在暧昧的楼市"小阳春"氛围中,一些房地产商又开始梦想暴利,圈地运动蠢蠢欲动,而滞压在全国各地开发商手中的12亿平方米土地却被闲置一旁。
在暧昧的楼市"小阳春"氛围中,一些房地产商又开始梦想暴利,圈地运动蠢蠢欲动,而滞压在全国各地开发商手中的12亿平方米土地却被闲置一旁。
5月25日《经济参考报》报道,3月以来中国楼市的“小阳春”,为一直在低谷徘徊的土地市场吹来暖风,久违的竞拍争地“大战”重现。一时间,“楼市重回地王时代”、“土地争夺战全面打响”的呼声四起。然而,这令人亢奋的消息背后的事实却是:全国还有10多亿平方米土地滞压在开发商手中。
曾几何时,房地产商低价从政府手中拿地并一夜暴富的故事不断重复。随着房地产暴利的诱惑,各类资本纷纷下海逐利,土地市场“地王”纷纷出现,而疯狂拿地、炒地的结果必然是房价暴涨。
面对百姓对房价飙升的无奈与愤怒,中央政府多次出台调控政策,去年上半年以来房价非理性暴涨的势头得到遏制。由于这阻滞了房地产的暴利,一些地产商开始要挟地方政府,放慢了圈地和开发的步伐,这些举动却引发了某些地方政府的“忧虑”。由于土地收入几乎占到一些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半,一些地方的天平因此倾向了房地产商一方,并出台了各种鼓励和优惠政策,以平衡房地产商前两年疯狂竞价抢地带来的高成本。
在暧昧的楼市“小阳春”氛围中,一些房地产商又开始梦想暴利,圈地运动蠢蠢欲动,而滞压在全国各地开发商手中的12亿平方米土地却被闲置一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对闲置、荒芜耕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的土地,如果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开发的,应该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一些地方对这些法律规定执行的情况又如何呢?一些城市中心出现的连续多年“晒太阳”地块、城市郊区大量因征用“抛荒”的农田已经证明了真实状况。
房地产商囤积土地的行为已经伤害了民众的利益,有关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查一查长期闲置、“有待盘活”的土地,对逾期不开发的加收闲置费或抓紧收回。通过加快构建分级用地制度,促进土地用途由过多的商业性转向公益性、由过多建设别墅和高档房转向普通商品房,并积极推进经济适用房建设,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
如果少数地方政府的执政理念为利益集团所左右,百姓无法再认可其公信力与执行力,那恐怕真得靠国土资源部的卫星监测来解决问题了。
5月25日《经济参考报》报道,3月以来中国楼市的“小阳春”,为一直在低谷徘徊的土地市场吹来暖风,久违的竞拍争地“大战”重现。一时间,“楼市重回地王时代”、“土地争夺战全面打响”的呼声四起。然而,这令人亢奋的消息背后的事实却是:全国还有10多亿平方米土地滞压在开发商手中。
曾几何时,房地产商低价从政府手中拿地并一夜暴富的故事不断重复。随着房地产暴利的诱惑,各类资本纷纷下海逐利,土地市场“地王”纷纷出现,而疯狂拿地、炒地的结果必然是房价暴涨。
面对百姓对房价飙升的无奈与愤怒,中央政府多次出台调控政策,去年上半年以来房价非理性暴涨的势头得到遏制。由于这阻滞了房地产的暴利,一些地产商开始要挟地方政府,放慢了圈地和开发的步伐,这些举动却引发了某些地方政府的“忧虑”。由于土地收入几乎占到一些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半,一些地方的天平因此倾向了房地产商一方,并出台了各种鼓励和优惠政策,以平衡房地产商前两年疯狂竞价抢地带来的高成本。
在暧昧的楼市“小阳春”氛围中,一些房地产商又开始梦想暴利,圈地运动蠢蠢欲动,而滞压在全国各地开发商手中的12亿平方米土地却被闲置一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对闲置、荒芜耕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的土地,如果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开发的,应该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一些地方对这些法律规定执行的情况又如何呢?一些城市中心出现的连续多年“晒太阳”地块、城市郊区大量因征用“抛荒”的农田已经证明了真实状况。
房地产商囤积土地的行为已经伤害了民众的利益,有关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查一查长期闲置、“有待盘活”的土地,对逾期不开发的加收闲置费或抓紧收回。通过加快构建分级用地制度,促进土地用途由过多的商业性转向公益性、由过多建设别墅和高档房转向普通商品房,并积极推进经济适用房建设,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
如果少数地方政府的执政理念为利益集团所左右,百姓无法再认可其公信力与执行力,那恐怕真得靠国土资源部的卫星监测来解决问题了。
admin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