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期出租房原是违建 开发商手机关机不给说法

2009-05-19 16:33    作者:赵洁   来源:  

  连日来,通州区张家湾镇北大化村“碧水蓝天”小区的多名租户一直为目前的栖身之所担忧,他们花几万元至十几万元从开发商手中取得了房屋50年的租期,但当地镇政府却通告称小区全部的7栋居民楼属于违建,需要拆除。多数居民表示不会搬离,坚持继续居住。

  连日来,通州区张家湾镇北大化村“碧水蓝天”小区的多名租户一直为目前的栖身之所担忧,他们花几万元至十几万元从开发商手中取得了房屋50年的租期,但当地镇政府却通告称小区全部的7栋居民楼属于违建,需要拆除。多数居民表示不会搬离,坚持继续居住。

    楼房可一租50年

    “碧水蓝天”小区位于北大化村一片农田的北侧。记者昨天在现场看到,小区内西侧是一片空地,堆放着大量砖头,东侧共有7栋楼房,其中1栋楼房仍在做内部装修,其余6栋楼房中的部分房屋已有居民入住。

    83岁的富先生和老伴去年11月26日搬入小区。“十多万块钱就能住50年挺合适,当时也没有多想。”富先生回忆,2008年3月份,他和开发商签订了《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花13万元租下了一套75平方米的房屋,租期为50年。记者在合同中看到,出租方为沃尔斯堡(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缺水、少电、没暖气。”谈起在此居住的日子,富先生这样形容。他说,停水停电是常事,冬天还没有暖气,一开始租这里的房是看中这里空气好、房价低,他和老伴想在此养老。

    镇政府发拆房通告

    如果说水、电、气的问题还可以克服,但小区楼房要拆除的消息却让居民们着了急。5月9日,镇政府在小区内贴出多张通告,称小区的楼房属于违建,需要拆除。通告贴出后,租户们开始担心自家居住的房屋的“命运”。

    租户们表示,当初他们都是看到相关宣传材料后才来租房的,尽管不排除有被“忽悠”的可能,但他们并不愿意搬离。“合同也签了,钱也花了,我们可不能搬,再说搬出去后谁管我们?”

    “当初干什么来着?”售楼处的王欣(化名)女士说,小区内现有三四百家租户,她的亲戚朋友在小区内就租了3套房屋。她表示,她并不清楚小区的楼是否为违建,但房子都建了2年左右了,很不理解镇政府为什么现在才提出要拆。

    “开发商若有问题可以直接找他们,房子拆了让居民住在哪里?”王欣说,她目前也联系不上开发商,“领导的手机都已经关机了”。

    小区楼房均为违建

    两名村民告诉记者,此前这里是农用地,1999年左右被一名村民租下,租期大约30年,随后这里曾用做足球场地。大约两年前,开发商开始在此地建楼。动工后,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曾经拆过围墙,后来开发商又继续建。围墙外面曾写过“拆”字,后来都被涂抹掉了,直到现在楼房仍然没有被拆。

    记者就此事询问北大化村村委会。“本来这里确是农业用地。”工作人员说小区内的7栋楼房均属于私搭乱建,目前政府要依法拆除违法建筑。

    张家湾镇政府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碧水蓝天”小区的楼房没有取得规划许可,镇政府曾多次贴出通告,开发商均未停工。记者询问小区开发商的有关情况,并想就若拆除违建后如何安置居民一事进行采访,但直到发稿时仍未得到张家湾镇政府的回复。

    记者根据租房合同上的电话和售楼处工作人员提供的手机号联系开发商,但未能与对方取得联系。

    ■律师说法

    相关部门存在监管不力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说,7栋楼房属于违法建筑,现在政府要依法拆除顺理成章。但是,7栋楼为什么能够建成,并且在建成后由开发商租给居民?房屋建成到流入市场,有一个过程,没有将违法扼杀在萌芽状态,相关监管部门是有责任的。不反对拆除房屋,但是要从以人为本的角度出发,保护百姓利益。

    “出租房屋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年。”邱律师说,居民可以去告开发商,但如果找不到开发商会很难办。现在无条件对房屋进行拆除,对租房的老百姓来讲是不公平的。居民出钱租用50年的损失由谁来赔偿?这个例子给大家敲了一个警钟。相关部门监管不力,是造成问题的一个因素。

admin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