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改暖气存霸王条款和乱收费 北京今年将出新规

2009-05-11 05:57    作者:赵洁   来源:  

春夏之交,装修旺季,不少业主为追求美观,选择此时改装自家的暖气片,却遭遇到负责供热的供暖单位或小区物业的霸王条款。记者日前在北京改暖市场的调查中发现,相关法律的滞后与缺失是这一问题的症结所在。

    春夏之交,装修旺季,不少业主为追求美观,选择此时改装自家的暖气片,却遭遇到负责供热的供暖单位或小区物业的霸王条款。记者日前在北京改暖市场的调查中发现,相关法律的滞后与缺失是这一问题的症结所在。

    开关阀门净赚300元大钞的“霸王条款”

    家住北京市莲花小区的业主刘女士为把房子装修得美观些,想趁着停暖期拆改暖气,遂与小区供暖单位--北京宝能公司签订了改暖合同,并支付了改暖费300元。

    然而,改暖合同既未列出甲方(宝能公司)为乙方(业主)改暖的具体内容、步骤以及各项所需消耗,也未注明“收取300元改暖费”的字样,只写着“因改暖造成其他业主暖气跑水、不热等情况,由乙方负责”等“免责条款”。更令人不解的是,宝能公司以“不愿交税”为由,只提供收据。经刘女士再三索求,才以“暖气维修费”为名开了发票。

    “300元改暖费花在哪儿?合同里找不到。”刘女士气愤地说,“更荒唐的是,我又不是私改暖气,而是付款由供暖单位负责改暖,为啥出了问题还让我负全责?”

    刘女士的经历并非个案。记者在一些小区走访中了解到,不少供暖单位或小区物业的改暖费从50元到2000元不等,而且收费标准混乱:有按平米数的,有按温度高低的,有按改暖时间长短的,还有的只是收钱,连所谓的“原则”都没有。大多数的合同没有显示改暖内容,但都有“免责条款”。

    带着疑问,记者假扮业主到宝能公司暗访。一位姓陈的经理解释说,改暖前必须先开阀门泄水,改暖后再关阀门注水打压,进行带水试验,在这一过程中势必浪费大量的软化水。“因此,改暖费包括泄水费(软化水费)、打压试验费、人工费等。”

    宝能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人朱先生说:“即便向业主收2000元,我们也有理由:材料费、水费、人工费……哪个不涨价?收300元算少的。”

    然而,记者在刘女士的改暖现场看到,实施改暖的并非是宝能公司的职员,而是业主购买新型暖气片厂商的工人。“这是厂商为消费者提供的上门服务,供暖单位的人只是站在一旁监督。”刘女士说:“宝能公司既没出工,也没维修,开关一下阀门,净赚300元大钞,还美其名曰‘暖气维修费’,这样的霸王条款,未免太黑了。”

    “15号令”已法不责众

    记者就此问题先后4次致电北京市热力集团宣传部负责人孟女士,孟女士表示尽快向领导汇报并予以解答,但2个月已过,仍杳无音讯。

    记者随后向北京市供热服务热线65812389咨询,9号话务员说,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15号令)》第九条、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业主私自改暖,以防整楼暖气管道爆裂、跑水。

    “但是,‘15号令’并未提及‘业主能否采取其他正当途径合法改暖’的内容,就更不必说‘改暖费如何定价’‘改暖流程如何操作’了。”很多业主为“合法改暖”,只得另辟蹊径,私下签订合同委托供暖单位或小区物业实施改暖。

    “这就给垄断着‘开关阀门’大权的供暖单位或小区物业以可乘之机,从合同制定到改暖费定价,全凭他们自己说了算。”莲花小区业主吴女士说,“不到3年,宝能公司的改暖费就由200元涨至300元。”

    一面是“15号令”严禁私自改暖,另一面却是家装市场里暖气片的火暴热销。北京十里河建材城销售人员姜女士告诉记者,立春以来,她的店每天都能售出50多组暖气片,比去年同期增长3倍多。“暖气片销售市场的火暴反映了业主改暖需求的旺盛。”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张献分析说,就目前情况看,“15号令”已法不责众。“如果真的禁止改暖,为什么作为市政管理部门的供热单位依然知法犯法,堂而皇之地拟定带有‘霸王条款’的合同帮业主改暖并收取费用?此外,全北京市每年改暖的业主少说不下数十万户,若按改暖费300元/户的价格计算,所逃税款数目之巨,可想而知。”

    9号话务员说:“部分供暖单位或小区物业‘不交钱、别改暖,只收费、不办事,出问题、不担责’的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问题的根儿在于‘15号令’关于改暖的内容已严重滞后,亟待完善。”

    业主呼唤填补法律漏洞

    据记者了解,1994年制定并施行“15号令”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公房及其供暖设施。随着商品房交易的出现和发展,业主花上百万元买来的房子成为私有财产,作为房屋的附属物,供暖设备自然归业主所有。

    据供热部门统计,目前,超过60%的业主为追求美观或防止管道腐蚀,在搬进新房或购买二手房之后都要对暖气进行改造。张献说:“根据《物权法》精神,在不损害其他业主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改暖是每个业主自己的权利。而‘15号令’并未考虑到业主的改暖需求,形成了法律真空。”

    “当然,如果改暖对其他业主正常采暖造成影响,则触犯了相邻权、公用权,也不符合《物权法》的精神。”张献说,“这就需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供暖单位、小区物业、业主各方制定详尽的供暖、采暖、改暖的权利、义务细则以及具体可行的操作流程。”

    北京市市政管委宣传处处长郭卫东对这一问题并未回避:“必须承认,很多暖气片在外形、材质、用途等方面不能满足业主的需求。我们的态度是允许业主改暖,但要规范行为,特别是要让有资质的单位帮助业主改暖,坚决制止部分供暖单位和小区物业乱收费的现象。”

    他表示,15年未修改的“15号令”已不能满足当前社会发展需要。“市政管委去年就已着手对‘15号令’进行修改和补充,今年将新出台《北京市供热管理办法条例》,以规范改暖市场,满足改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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