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自管站监管成真空 暖气不热自管站“捣鬼”
2009-05-07 03:22 作者:jick1201 来源:
●原因:自管站产权独立,供热主管部门对其无管理权,处于监管真空。
●对策:可把自管站产权有偿转给供热企业,由其统一维护和管理。
本报记者 王兆锋 □本报通讯员 刘江 张克志
物业私自截流蒸汽
“我家暖气时冷时热,尤其在后半夜,常被冻醒。”最近,聊城某小区的李先生把问题反映到供热公司。
工作人员检修后发现,是物业对小区自管站阀门动了手脚,私自截流了蒸汽,从而导致暖气时冷时热。
聊城城区的供热方式包括低温循环水供热、高温水供热和蒸汽供热。其中,低温循环水供热采用直供模式,其他两种须通过自管站转换成低温水后对用户进行供热。
自管站多由热用户自建,热用户自管,供热企业按计量收取热费。从技术上来说,自管站管理者可以自主调节进户的热水温度。
居民经常反映的温度不达标、供热质量不稳定等问题,不少症结都出在小区的供热自管站上。作为自管站的管理方,小区物业向供热企业买热,再按房屋面积向居民收取热费。物业可通过自管站自控阀门,采取少供暖或者间断性供暖的办法压缩蒸汽或高温水的用量。
物业自称控制流量为补亏空
就自管站的问题,记者调查了几家小区的物业公司。有少数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物业公司负责人坦承,确实存在控制热量现象。“在天不是很冷或后半夜,把阀门拧小一些,这样能省点费用。”因为管理和维护自管站,需要人员开支,物业还要为整个检修费用和热损耗埋单,如果不省着点就可能赔钱。
小区居民一般不知供热自管站位置,也很难抓到物业“捣鬼”的证据。所以,居民即使向物业“兴师问罪”,物业要么置之不理,要么就把问题推到供热企业头上。有相当数量的居民并不清楚自管站“动了手脚”,遇到家中暖气不热,想当然地认为是供热企业的问题。
自管站监管成真空
一供热企业的员工说,不少情况下,居民家里不热,原因就出在小区自管站上,但供热企业对物业的行为束手无策。
“不是不管,是没法管。”这名员工说,供热自管站一般由居民、单位或物业等产权单位自主兴建,拥有独立产权。由于供热公司和自管站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供热公司无权对自管站进行管理。
遇到由自管站导致的居民暖气不热问题,供热企业只能找物业协商,问题难以彻底解决。对此,供热企业建议居民向公用事业管理局供热办求助,对物业进行监管,保证用暖效果。
记者从聊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供热办了解到,供热办作为管理部门,有权对取得供热经营许可资格的供热公司进行监管。尽管小区物业在管理自管站的过程中已经形成供热经营行为,但相关法律对物业公司此项经营范围没有明确界定,所以供热办也没有监管物业公司的权限,当前的自管站处于监管真空地带。
理顺体制,加强监管
“可以引入监督机制,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对供热自管站进行监督。”市民田先生说,一般来说,自管站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物业是受居民委托对自管站进行维护和管理,居民有权对自管站的运营进行监督。业主委员会可要求物业公司公布账目,将收取的供暖费用和向供热公司交纳的费用进行对比。田先生透露,有的物业公司通过私自减少蒸汽流量,一个取暖季能赚几万元。
不过,现在有相当数量的小区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该建议实施起来有难度,成立业主委员会就成为一个迫切问题。
在破解自管站监管难题上,贾先生认为,在通过自管站供热的小区里,居民虽然是终端用户,但既然供热企业收取了居民的供暖费,那就应该设法保证让居民得到高质量的服务,而不能以和自管站是买卖合同关系为由撒手不管。“供热企业应该将监管自管站的责任担起来。
既然目前对自管站的管理体制不顺,可以把自管站的产权有偿转移给供热企业,由供热企业统一来维护和管理。”
据了解,自管站的问题在各城市普遍存在。济南市拟逐步取消小区供热自管站,对于新建的小区,原则上不再设小区供热自管站,一律实行垂直供热。供热企业将加强和小区物业的协商,争取用
5年左右的时间,收回现有小区的供热自管站,对这些自管站进行统一管理。
目前,聊城市正在积极解决这一问题。聊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供热办正和房管部门酝酿共同出台管理办法,以对自管站进行有效约束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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