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与业主并非天敌

2009-05-02 02:05    作者:李玉坤   来源:  

“水电暖汽由专营单位各司其职、管理到位对于物业公司是一个很好的解脱,” 他认为。很长时间以来,物业公司承担诸多不该承担的职责,并且两头受气。
    济南阳光100国际新城的万怡物业在今年315期间就组织业主举行座谈会,学习物业管理条例 ,对于该条例 ,总经理高庆磊感触颇深。他认为,首先,条例很具体地调节了物业公司、开发商、业主的关系 ,对社区物业管理促进很大。

  “水电暖汽由专营单位各司其职、管理到位对于物业公司是一个很好的解脱,” 他认为。很长时间以来,物业公司承担诸多不该承担的职责,并且两头受气。

  另外停车位的问题也是物业管理的老大难,停车位分为有产权的,无产权的,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无产权的车位属于人防用途,一般用于租赁,地上公用部分停车位归所有业主所有,问题在于,如果物业公司不进行统一管理,对地上停车位放任自流,便难以维持良好秩序,出现乱停车现象;另外,业主车辆地上停放有的需要物业负看管责任,这需要与业主签订看管协议,而且随着汽车迅速增加,大多数的小区面临车位少,车辆多的难题,这都需要业委会、居委会、物业公司、购房者的群策群力,只有这样才能把社区搞好。

  物业的问题看来简单 ,事实复杂,有好的物业才会有好的小区,物业与业主的关系也并非天敌。高总笑着说。(楼市记者 矫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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