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房价随地价降不符合经济原理
2009-04-28 16:52 作者:赵洁 来源:
国土资源部23日发布的“2009年第一季度全国主要城市地价状况分析报告”显示,全国35个重点城市地价环比同比均出现下降。对此,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曾说:“房价最主要的因素是地价,假定地价下降了,房价跟着就下降了。”(4月26日《济南日报》)
经济学家的理论未免绝对了。因为房价随着地价降并不符合经济学的一般原理。房屋作为商品,要受价值规律的影响,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而不是商品成本决定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商品成本的短期和小幅度波动,甚至对商品价格没有任何影响,这也就是地价下降房价反倒小幅上涨的原因所在。进而言之,这意味着真正决定房价的是市场供求关系是否合理,或者说房地产市场是否规范。
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不规范,早已是地球人都知道的秘密。地方政府为了从土地出让金中获取巨额的非税收入,致力于大力实施“土地财政”战略。而瞄准了地方政府“土地财政”软肋的房地产开发商,之所以趋之若鹜,说明开发商在付出巨额代价后,依然有利可图。在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商的共同合谋下,房地产市场的“价值规律”就是,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由旺盛需求导致的房地产市场“虚火上升”,房价大大超出了普通民众的承受能力。
这样看来,如果房地产市场依然保持现状,没有在完善和规范市场上动“大手术”,不要说地价下降只是“昙花一现”,即便是地价持续下降,房价走高依然存在巨大的生存空间。
所以说,房价降低的关键是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化。如果政府真能够拿出一部分土地用于建设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推高房价的市场需求将大大降低,这跟地价降低没有任何关系,只跟公共政策的导向有莫大联系,因为这意味着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要严重受损。如果没有一套合理有效的制度来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恐怕这只会是与虎谋皮,房价也只会随着地方政府的意愿不断往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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