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烦心事 不知找谁说

2009-04-28 16:45    作者:赵洁   来源:  

现实中,很多小区成了"独立王国",街道 、城管等部门的管理延伸不进去,形成了一个管理真空。
  现实中,很多小区成了"独立王国",街道 、城管等部门的管理延伸不进去,形成了一个管理真空。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即将实施之际,26日,“法援在线”就物业纠纷接受读者咨询。当天,许多业主反映了自己遇到的烦心事,问题发生后,业主往往投诉无门,不知该找谁解决。律师表示,《条例》规定的“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应尽快建立,在小区内公布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方便业主投诉。

    济南上海花园的一位业主反映,一楼的业主获赠了个小花园,但在里面擅建小房子。他找物业反映,物业说“这事不归我们管”。淄博的李老师反映,邻居私自挖地下室,导致墙体裂缝,物业说管不了。“我该找谁去解决?”两位读者很困惑。

    接听电话的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的李立武、张作成律师说,首先,物业完全不管是不对的,但物业有时确实管不了。《条例》第66条第五项规定,物业服务包括“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业主未按小区规划擅自建设小屋或挖地下室,是不允许的。物业应该告知并劝阻业主的行为,并将违法行为报告给有关部门。

    但是,认定违反规划属于违章建筑、拆除违章建筑,是城乡规划部门和城市执法部门的职权,物业并没有这个权力,所以,物业确实管不了。但让业主挨个去找这些部门,太费力了。

    业主觉得投诉无门,物业公司也大倒苦水:很多事我们管不了,但业主无论遇到什么事都找我们,物业成了矛头所指了。

    其实,这个问题也是《条例》制定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社会管理和小区管理如何衔接。现实中,很多小区成了“独立王国”,街道、城管等部门的管理延伸不进去,形成了一个管理真空。

    对此,《条例》规定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街道办、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城管、物业、业委会等共同参加。同时,第86条规定,“物业管理、城管执法、公安、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布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对违法行为及时作出处理。”

    两位律师表示,《条例》5月1日就要实施了,这个制度应尽快建立,这需要相关部门尽快出台配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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