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新政频出 刺激楼市回暖

2009-04-16 20:51    作者:李玉坤   来源:  

    一季度,山东省和济南市针对房地产市场不断出台新的政策、法规和措施 ,规范房地产市场运行,刺激楼市走向回暖。《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推出和即将实施 ,加大了房地产市场的制度创新,将推动山东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有利于社会民生和谐。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程,省政府出台了六项扶持政策,济南出台十条新政扶持推进棚户区改造 ,济南公积金贷款新政的实施 ,都有利于扩大内需,刺激楼市走向回暖,推进城乡的开发建设。
   济南公积金贷款新政贷款最高额度50万
   事件回放: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简化了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职工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放宽了贷款人户口条件,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首付可为20% ,新政从3月20日起已开始执行。
   政策核心:按照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济南市内6区执行最高50万元额度,章丘、平阴、济阳、商河仍执行最高额度40万元的规定),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最低首付款比例为购房款总额的20%(含二手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放宽户口条件,原来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配偶、担保人必须满足2名为济南市户口的条件,现调整为1名为济南市户口即可。
   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公积金新政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及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支持力度。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其信用、资质及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情况,在贷款总额的1%至5%范围内确定贷款保证金。
   政策点评:公积金新政有利于扩大公积金贷款的使用范围,刺激楼市刚性需求,拉动省城楼市交易回暖,有利于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帮助棚户区改造和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顺利推进。
   济南出台十条新政扶持推进棚户区改造
   事件回放:3月9日,济南市政府再出台10条阶段性的鼓励扶持棚户区改造的新政策,吸引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工程,将棚户区改造推向深入。
   政策核心:济南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的意见》包括10条鼓励扶持政策:加大融资投入力度,鼓励棚户区改造项目代建廉租住房或将部分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住房通过收购方式转化为廉租住房,代建或收购所需资金从市政府廉租住房建设专项资金中予以解决。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部分,按有关政策免征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商品房部分,视项目承担安置房的建设规模、质量和工程进度予以减征,减免额度最多可至50%。棚户区改造项目商品房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减征后仍需缴纳的部分,可根据工程进度分期缴纳。
   政策点评:济南市出台十条新政,有利于棚户区改造的稳步推进,吸引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改,拉动内需,推进省城城市建设。 棚户区改造的深入推进,有利于平易房价,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通过制度创新亮点频现
   事件回放:《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历经省人大常委会3次审议,经多次论证修改后,1月经省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获得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政策核心:分期开发或多家开发商共同开发的小区,物业服务不能再互相扯皮。分期开发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物业,其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并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首位业主入住满两年须成立业主大会。只要业主已入住面积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应当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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