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项目占农田千亩违法开发别墅

2009-04-03 17:02    作者:李玉坤   来源:  

不久前,有读者来信反映:浙江省杭州市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以开发旅游项目名义,占用龙井茶保护基地茶山和农田近千亩,支持开发商违法开发别墅。
    不久前,有读者来信反映:浙江省杭州市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以开发旅游项目名义,占用龙井茶保护基地茶山和农田近千亩,支持开发商违法开发别墅。

  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位于杭州市西南,南濒钱塘江,北依五云山。信中所说的阳明谷别墅区和喜来登别墅区,位于该度假区核心地带转塘镇,其中阳明谷别墅区目前已建成。地理位置如此优越的房子,价格也自然不菲,每平方米起价12万元,每栋别墅起价2200万元。

  占用龙井茶保护基地茶山和农田近千亩

  转塘镇大诸桥村村民告诉记者:“两个别墅区占用的土地,过去都是村民赖以生存的茶山,总面积有八九百亩。为了给别墅区搞好配套建设,管委会还占用大量农田修路,建拆迁安置房。”

  阳明谷别墅区由杭州国信名盛置业有限公司投资开发。2003年3月,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土地房产管理局与国信名盛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喜来登别墅区由科达发展有限公司与浙江华越控制软件有限公司共同投资。2004年8月20日,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土地房产管理局与科达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华越控制软件有限公司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两个别墅区都是以协议出让的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可早在2002年5月,国土资源部就已经颁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叫停了沿用多年的土地协议出让方式,要求从2002年7月1日起,所有经营性开发项目用地都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公开交易。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以协议方式出让这两块地的使用权,显然违反了国家规定。不仅作法违规,土地出让价格也低得出奇,每亩出让价仅21万元。记者在浙江省国土资源部门的网站上了解到,当年同一地段的土地出让价每亩在100万元左右。

  喜来登别墅项目用地审批过程中,有关部门还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分次审批,规避了土地管理法关于征地审批权限的规定。

  这两个项目占用的土地都是茶园。根据《杭州西湖龙井茶基地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征用西湖龙井茶基地的,必须先补后征。但是,直到现在,土地早已被征用,还没有给农民补偿。《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西湖龙井茶基地和后备基地范围划区定界的通告》规定: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西湖龙井茶基地,除市级以上重点基础建设设施确定需征用外,一律不得占用 。两个别墅区用地,既不是市重点工程,也不是基础建设用地。因此,依法属于不得征用的范围。

  为了给别墅区搞好配套,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在没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直接占用基本农田和蔬菜基地200多亩,修建枫华路、碧波路两条道路。

  将旅游项目改为别墅项目

  阳明谷别墅区原名名人乐园,2001年3月由杭州市计划委员会、杭州市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批准立项,建设内容为艺术广场、文坛中心、名人俱乐部及名人度假村等;喜来登别墅区原名浙江国际商务度假村,2001年8月由杭州市计划委员会、杭州市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批准立项,土地用途为建设旅游、文化、娱乐等相关辅助配套设施。

  记者在管委会相关部门提供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简复单”第10330号上看到如下一段文字:“原则同意‘名人乐园’及‘国际商务度假村’两个中外合资项目,在你管委会负责监督不得进行房地产或变相房地产建设的前提下,按公告地价进行土地出让,出让总面积为550亩,土地使用性质为公共设施(旅游、文化、度假、娱乐等相关辅助配套设施),年限为50年。”由此可见,杭州市政府批准这两个项目为旅游项目,并非别墅项目,土地出让面积是550亩,而不是上千亩。

  在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之江分局,记者就批准项目与建设项目不符问题采访了洪宇F局长。洪局长说:“按我理解,这两块地既然批准用了,建什么都行。”

  在之江管委会规划局,记者问两个项目的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开工许可证是怎么批复的,局长推托说:“我刚来,不了解情况,这些项目都是上级领导点头让搞的,我们管不了那么多。”

  国家三令五申叫停别墅项目建设,杭州市政府明确指示之江管委会监督开发商不得进行房地产或变相进行房地产建设,而阳明谷别墅区却在众目睽睽之下建起来了,令人惊诧。

  漠视群众利益,拆迁补偿不到位

  大诸桥村村民叶金娥站在父亲住宅门口,指着旁边一个大坑说:“这里原来是我妹妹的房子,刚刚建好3个月就被拆掉了。我们的宅基地和建房手续都是管委会批准的,批之前为什么不告诉我们这里要规划修路。周围十几户的房子都是刚建好一两年,就被拆了,真让人难以接受!”

  之江管委会规划局局长的解释是:“我们这里是新区,规划随时可以改。”

  村民杨云彪说:“管委会以极低的价格把土地出让给开发商,给我们的补偿也少得可怜,每亩茶园只给3000元青苗费,我们失去土地后靠什么生活?”

  “哪有一女嫁二男的?”村民孔秋华说:“管委会强拆我们的住宅时土地使用证还在我们手里,在没有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他们怎能重复卖给喜来登呢?”

  大学毕业的杨丽萍,父亲去世早,家里只有奶奶、母亲和她相依为命。因为补偿标准太低,承诺的补偿款不足以建新房,她家始终没有和管委会达成拆迁协议,刚建成没几年的楼房去年9月被强制拆除。她说:“我们家的房子被拆后,腾出的地被管委会以划拨方式用于建设别墅用地拆迁户的安置房。土地法规定划拨用地应该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之江管委会却用划拨地支持开发商违规建别墅,纯粹是为了企业的商业利益。为了帮助开发商违规建别墅牟利,之江管委会不惜牺牲国家、群众利益,这到底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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