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私卖未处罚 村民愿出百万讨土地
2009-04-03 17:00 作者:李玉坤 来源:
高厝村不少耕地被圈上围墙。 |
【呼声】
近日,一条题为“陆丰农民愿出100万诚征‘清官’讨土地”的帖子在网上广为流传。帖子说,1996年以来,广东陆丰市东海镇炎龙村委会高厝村近半土地被高镰和高锦龙两任村民小组长卖掉,村民至今没有拿到一分钱土地补偿费。有关部门虽作出处罚决定,但迟迟未能执行。
今年3月18日,经过40多位村民代表讨论后,高厝村民决定在网上发帖“征清官讨土地”,引起强烈反响,仅新浪网网友评论就超过8000条。
土地为何被私卖?相关处罚为何难执行?本报记者展开相关调查。
【调查】
村民土地被偷偷卖掉
种自己的地要交租金
广东陆丰市东海镇炎龙村委会高厝村位于陆丰市郊区。4月2日,村里仍有不少耕地圈上了围墙。“最久的已经圈占了10多年。”村民高镇加说,围墙包围起来的都是农民的耕地,不过早已经被“村官”卖给别人了。
高厝村有180多户村民,总人口约1350人。上世纪80年代以来,村集体有农用耕地约700亩,均列入农田保护区。水田每亩年产水稻800公斤以上,如果种植青菜等经济作物供应县城市场,每亩年产值1万余元。村民高春实说,当时村里将土地140多亩,以人均0.106亩划分到户,作为村民蔬菜和育秧苗耕地,其余560亩,由村民每年每亩交300―500元向村里集体承包,期限为30年。
村民反映,1996年到2005年,高镰和高锦龙任村民小组长期间,村里的土地被一块块私下卖掉。
村民高润泽回忆,1996年6月的一天,他正蹲在沟东(地名)的菜地里忙活,新上任的村民小组长高锦龙叫他:“你不要种了,快交租金吧。”第一次听说自己的菜地每个月要交上百元的租金,高润泽极为不解。经多方打听他才知道,这块自己种了10多年的土地,已被高锦龙卖给了其妻舅黄瑞东。同村的不少村民也相继遇到了类似的事情。
“他(高锦龙)没有什么不敢卖,只要你给钱,也不管你给多少钱,只要跟他谈好了条件,立马就可以签字成交。在当地市值400元/平方米的土地,他可以20元/平方米卖给人家。”村民说,村里的良田、300多年的古寺,甚至公共厕所也是等到推土机来铲平了,大家才知道这些土地全都被卖了。
国土局下处罚决定书
村民质疑其中的数据
眼看着村民们的命根子――土地被一块块卖掉,村民们无奈之下,开始了漫漫的上访、举报之路。
2006年9月7日,陆丰市国土资源局正式向高锦龙、高镰下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称:高厝村1996―2005年间,经村小组干部集体研究,但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安排给村民宅基地、非法卖地及入股办厂的行为已构成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33.75亩的违法事实,前任村民小组长高锦龙、时任村委会副主任兼高厝村村民小组长的高镰应负主要责任。
决定书显示:1996―2005年,高厝村小组非法安排给村民宅基地10座,共2.16亩;非法出卖土地9宗,面积16.59亩;土地入股办厂1宗,面积15亩,共计33.75亩。
“远不止这些!”村民高春实对市国土局的数据提出质疑。国土局认定高厝村小组入股办厂的土地为15亩,而在2006年2月14日,镇国土所和村民一起丈量的数据为43亩;关于非法卖地的总面积33.75亩,镇国土所丈量的数据为144亩。对此,陆丰市国土资源局监察股股长张伟菊解释:“国土所未核实买卖证据就进行了丈量。”
卖地款未上缴市财政
收回土地再次被卖掉
陆丰市国土资源局的决定书要求将所卖土地一律退还村集体及个人,没收全部非法所得逾77万元并处以约16万元罚款,同时建议东海镇党委政府给高锦龙、高镰党纪、政纪处分。并向该市公安局发出了《土地犯罪案件移送书》,向该市人民法院发出了《土地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然而,事实上,除2007年受到东海镇纪委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及“建议村委会撤销其职位”的处罚外,高锦龙并未在规定时间内(2006年10月6日前),将93万元有关款项上缴市财政,为此引来了省国土资源厅专门发函督办。2006年11月22日,陆丰市国土局曾向该市法院提交了《土地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但法院未予立案。
令村民不解的是,陆丰市东海镇的“东委[2007]44号”函显示,该镇于2007年9月21日对高锦龙作出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并建议炎龙村委会依法罢免其副主任、高厝村民小组长职务;对高镰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但2008年高锦龙仍然当选了炎龙村村委会副主任、高厝村村民小组长;高镰仍然担任炎龙村村委会副主任。
“最离奇的是国土局责令收回的土地又被重新卖掉了!”村民高春实说,就在村口的2.53亩土地,2006年9月被市国土资源局责令“退还村集体”。如今,这块土地以每平方米20元又卖给另一个人,上面已经建了两栋楼房。
两级公安局久不立案
村民无奈上网征清官
另外,2007年2月7日,陆丰市公安局根据经侦大队的调查结果,作出了对市国土局转交的“高锦龙非法卖地”案件不予立案的决定。对此,市公安局的解释是:高厝村于1999年至2006年的收入共70万元,经东海镇纪委进行账务核查,全部用于公益事业;同时,高厝合作办厂的15亩土地至今仍未动工,且已收回集体所有。
2008年1月25日,村民不服陆丰市公安局的决定,向汕尾市公安局提出了恢复立案的请求。2008年4月10日,汕尾市公安局作出了和陆丰公安局一样的答复。
“卖地所得用于公益事业?连300多年的古寺和村里的公厕都卖掉了,他做的是什么公益事业?”对于公安局的答复,村民不以为然。
4月2日,在“上网征清官”14天之后,高厝村村民代表向记者出示了2008年6月高厝村民向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广东省信访局递交的《控告书》,其中称“被告利用担任高厝村干部职务之便,擅自分别非法出卖村集体农用地共约300亩,侵吞千万元巨额卖地款,肆意挥霍,请上级部门和公安机关、检察院立案查清事实,依法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切实维护我村民合法权益。”
“没有耕地,我们生活很困难。”村民说,他们还要继续向上反映。
最新进展:陆丰联合调查组表示“决不姑息”
高厝村民“愿出百万征清官讨土地”也惊动了当地政府。
4月1日下午,陆丰市委第二次召开包括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国土局和东海镇参加的大型会议,责成清查高厝村卖地事件。会上成立了一个由公安、纪委、检察、审计、国土和东海镇相关负责人参加的联合调查组,由该市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叶伟雄牵头,专门调查处置高厝村土地事件。
该市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陆丰市市委书记和市长在会上表态:“调查组一定要严肃认真、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处理这件事情。”“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依法处理,决不姑息!”
陆丰市委宣传部4月2日也再次就高厝村卖地事件向本报记者作出几点说明,一是从2007年起,高锦龙就不再担任高厝村民小组组长;高镰是2008年换届选举时当选的,东海镇委、镇政府并没有颁发当选证书,高镰党员身份至今未恢复。二是经核实,高厝村被私卖的土地为33.75亩,2006年国土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高厝村没有出现土地再卖的现象。三是2008年8月,陆丰市公安局已对此事进行了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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