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改革是“凭房落户”还是“购房落户”

2009-03-31 16:42    作者:赵洁   来源:  

近日,“购房落户”在媒体引起广泛热议。有学者认为,“购房落户”是户籍改革的必由之路。

    访户籍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 王太元

    近日,“购房落户”在媒体引起广泛热议。有学者认为,“购房落户”是户籍改革的必由之路。而实际上,给本来没有经济价值的户口捆绑了诸多利益,用本来就不具有高低、贵贱、好坏等区别的户口类别作为赋予社会权益、分配社会资财的准据,这才是最广义“户籍制度”全部问题的根源所在。把教育、就业、社会福利、住房、物价、工资等各个领域的各种具体利益,都继续捆到户口这一个领域来,这不是改革,也不可能达成改革的目标,只会延续甚至扩展以前的失误。

    购房准入未必比现行制度更公平

    所谓“户籍改革”有范围不同的三层含义,三个层次各自有其“改革的核心”,但都肯定不是所谓“准入制”。媒体和公众所说的,比事实上具体存在的“户籍制度”的范围大得多,其实这并不是一个具体的制度,而是根据不同户口赋予不同社会权益、差别分配社会资财的各种制度的总称。

    广泛意义的“户籍改革”,我称之为“计划经济条件下所形成的整个社会管理制度向市场经济的整体变革”,这样的改革,核心只能是剥离附着利益、回复户籍制度本来面目,即管理住户人口基本信息以服务全社会的基础性行政制度。

    目前的户籍制度还不够公平,还需要改革,我从来不怀疑。但是,“购房准入”等思路并不是这类改革的方向,因为,它并不“更公平”。“购房落户”就能够让农村人口进入城市成为市民?在目前高房价的基础上,有多少农村人能走我们这些专家设计的这种“城市化道路”?其次,有“愿望”进城的农村人就能够进城当“完全”的市民?恐怕他们中的大多数都会因为“能力”的不足而不可能。

    “购房落户”能让什么人受益?我看,温州“炒房团”的太太们可以,因此,“购房落户”可以为她们受益。这样一来,我就有两个问题了,第一,她们在一个城市一买就十来套,你给多少户口合适?有多少的户口让她们去买?第二,她们在十个城市买房就给她们十个城市的户口?

    城外的相对富裕者不断买房而获得户口,一方面使房价保持虚高甚至更加爬高,从而使政府更无力以财政补贴给相对贫困者以实现住房梦;另一方面,相对富裕者获得户口从而获得有巨大财政支持的“城市福利”,整个城市居民的利益自然会被“摊薄”,这又增加了不公平;第三,即使不说钱,检视教育、就业等发展机遇,难道不是相对有钱的城外人占用了相对无钱的城里人的社会资源?

    要“凭房落户”还是“购房落户”?

    建议者为什么只提“购房落户”而不按照我们一贯的说法要求政府依据自有住房落户?我估计,“购房落户”能让人们不顾虚高价格继续买房,这才能刺激房市;如果“凭房落户”,各个城市首先要解决积压多年的历史问题,就会极大增加财政支出,哪里还能刺激得了房市?

    即使在目前制度的基础上,成为完全意义上的市民的机会,远比“购房落户”多得多,优先照顾本市居民配偶、子女、父母的“投亲迁移”是一个办法,上海吸引人才给户口是一个办法,“优秀农民工转户口”更是一个好办法。可惜,这些办法都不是让想要进城的人一次拿出多少钱,来“刺激”眼下的经济。所以,很多城市管理者没有兴趣,城市市民也不支持。例如,一个搞过“优秀农民工落户”的城市,很多部门、很多单位就说“我们没有农民工”、“很多城里人的亲属还没有户口呢”!

    “凭房落户”也好,“投亲优先”也好,“人才优先”也好,“优秀者优先”也好,之所以相对公平,是因为户口不再决定住房、就业、教育、结婚之类社会生活,而是反过来由这些决定没有经济价值的户口,也就实现了“剥离附着利益,回归户籍本职”。

    另外,刚才说的这些举措,都不是“准入制”。因为,它不是事先管控的行政许可,而是事后依法承认公民自身努力结果的行政确认。按照这类途径、办法,政府没有正式承认他合法居留资格的时候,很多人就可以不经过政府“准许”而合法居留了;经过一定时间社会生活的检验,这类人事实上已经在城市合法长期居留而并未妨害他人和社会。用根据已有事实确认公民合法资格的“行政确认”替代由行政官员事先判定公民合法资格的“行政审批”,是世界行政管理改革的大趋势,这才是户籍改革的真正方向。

    改革道路已开通:谁有病谁吃药

    户籍改革的方向,肯定是实现迁徙自由。新世纪初,我满怀信心地说,只要全社会上下一心共同努力,迁徙自由的法制格局,五年可成。注意,我前面有一个“上下一心共同努力”,这一前提因为改革思路迥异而未能形成;后面有一个“迁徙自由的法制局面”的限定,而这个限定,经过近十年的努力,我们已经可以看得见甚至摸得着了。

    尽管迁徙自由至今没有入宪,但是,中央关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决定和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已经为户籍改革提供了政策基础,而十六大以来建设以民生为核心的和谐社会的一系列努力,更是直接为户籍改革提供了范例、扫清了障碍。因此,迁徙自由在如今,已不只是个人热望而是实在的社会趋势。

    去年,我说得最重的一句话是“户籍改革:思路不对,没有出路”,只要死扭住户口去争取它背后的诸多附着利益,这改革就不可能成功,每个具体政策让一部分人在某一领域赶上去了,却让其他人更不公平了,按下葫芦起来瓢。

    如果大家都能确认并切实实施“分进合击”改革思路,找出哪些领域、哪些运用户籍赋予社会权益、分配社会资财的不当做法,贯彻“谁有病,谁吃药”、“谁的孩子哭谁抱走”原则,在中央政策要求和公众依法维权的双向夹击之下,相关部门履行本职进行各个具体制度的废、改、立,使之回归相关法律的无歧视状态;在一些改革任务较集中的领域,有计划地、按步骤地稳妥推进,以免操之过急地改革给社会、公众带来太多、太大的社会问题;相关领域全面行动、具体稳步推进的各项改革,自然会稳步消除附着在户籍制度之上、体现在各领域中的诸多歧视与不公,我们肯定可以很快地达到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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