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商常春藤逾期交房 购房者退房不给退款
2009-03-25 22:54 作者:jick1201 来源:
早在2007年11月,在长清大学科技园一高校内任职的张女士就与山东鲁商置业公司签了购房合同。开发商最终逾期交房,按合同约定张女士有权退房,但始料不及的是如今房子虽然退了,房款却拿不回来――― 开发商让她签一个“代卖协议”,等这套房子再卖出去后才能给她钱。对此张女士纳闷:“开发商咋会无视合同规定呢?”
购房合同上相关规定清清楚楚
消费者:房子已退,房款难要
今天,记者看到了张女士这份购房合同。对于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上面有如此约定: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6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2%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张女士告诉记者:“我是在鲁商常春藤17号楼买的房子,按合同约定,开发商的交房日期应在2008年7月20日,但实际上我们直到2008年10月26日才接到鲁商常春藤的入住通知书。由于开发商逾期交房3个多月,再加上我对房子的局部细节并不满意,于是我提出退房。到现在为止,有关房管局、建委等方面的购房记录都撤下来了,相关的退房手续也办完了,可开发商直到今天也没有退还我37万多元的房款,更不用说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了。近日,我拨打开发商的客服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让我签订‘代卖协议’,说只有这套房子再卖出去之后,我才能拿到房款退款。”
对于开发商的做法,张女士百思不得其解:“合同白纸黑字明明白白的约定,开发商咋就不遵守呢?难道开发商把签订购房合同当作儿戏?若这套房子卖不出去了,我的购房款就永远拿不到手了?”由于部分房款用的是贷款,张女士心急如焚。
开发商:未作解释但表示尽快处理
今天上午,记者通过咨询鲁商常春藤的售楼人员,印证了“想要拿回退房款需要另签协议”的说法。
随后,记者与鲁商置业公司相关负责人褚先生取得联系。褚先生未做相关解释,只是说马上落实情况,会让工作人员与张女士联系。于是,记者把张女士的电话号码转交给褚先生。
然而截至今天15:30,张女士并未等到开发商方面的电话,于是只好给褚先生打电话咨询。记者了解到,褚先生向张女士表示,他们会尽快妥善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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