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预售证不得提前放号
2009-03-24 16:42 作者:赵洁 来源:
记者从济南市建委获悉,为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从3月30日起,济南市启动房地产十项检查,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放号认定,发放会员卡、贵宾卡等各种方式收取定金、诚意金等违规行为;将严查人为惜售、炒房和哄抬房价行为。此次检查将一直持续至6月30日。
济南市建委下发通知,要求启动房地产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主要包括十个方面:任意分割拆零、向社会出售不能确定具体位置或不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屋或特定空间;承诺售后高额返租、无风险保底回报或原价(增值)回购等诱导方式销售房地产;违规吸收社会公共资金,进行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手续是否齐全,开发项目是否办理项目手册、开发项目是否按规定时间核验、项目配套设施是否按履约保证书承诺实施。
检查内容还包括企业网上售房及销售行为是否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权证明办理情况;商品房预售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和存放;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是否同步建设;是否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以放号认定,发放会员卡、贵宾卡等各种方式收取定金、诚意金等违规行为及销售主体的不合法、销售行为不规范,人为惜售、炒房和哄抬房价行为;商品房开发、建设是否贯彻《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等内容。
此次检查采取全面检查和有针对性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并以群众投诉和举报为突破口,重点检查问题反映过多的企业。
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梳理,制定整改措施,做到边整边改,对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的企业责令整改。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行政处罚的企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罚;该立案查处的要坚决立案查处,并予以曝光,以达到警示企业、提醒群众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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