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人遇意外可减免余债
2009-03-09 18:00 作者:赵洁 来源:
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副主任辛重阳说,在为公积金贷款担保的同时,他们给每一笔贷款都追加了保险,保险费用不用贷款申请人支付,都是由担保中心集体支付的。因此,只要成功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以及由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申请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管、国管、铁路三个分中心发放的贷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能够按照保险内容,在遇到人身意外及抵押物意外损失后被减免剩余贷款。
根据保险内容,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包括,因意外伤害事故死亡或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伤残;因失踪后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初次确诊患有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等重病(重型肝炎、原发性肝癌、肾病、肺癌、胃癌、血癌、尿毒症、慢性肝功能衰竭等)。抵押物财产损失包括,火灾、爆炸、雷击、地面突然下陷等意外造成的抵押物损失或灭失;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造成的抵押物损失或灭失;水管爆裂造成的财产损失。
辛重阳透露说,据他所知,目前只有公积金贷款提供了这个免费保险,而其他商业银行还不能为贷款者提供免费保险业务。实际上,在该中心此举自2003年就开始实施了,但很多申请人自己都不知情。如果没有这份保险,遇到突发情况后,申请人必须偿还剩余贷款及利息,否则就会失去自己的房产。自2003年以来,申请人因遇人身意外及抵押物财产意外损失而被减免的费用,累计已有1026.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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