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入户:一半是忽悠,一半是不公

2009-02-19 17:01    作者:李玉坤   来源:  

房地产正处于周期下降阶段的趋势,谁也改变不了。只要价格不回落到多数人认可的水平,什么招数,怕都无力回天。
    房地产正处于周期下降阶段的趋势,谁也改变不了。只要价格不回落到多数人认可的水平,什么招数,怕都无力回天。毕竟,在当下,买者主要是本地人,买房入户这一招,对他们来说,作用适得其反,因为有理由怀疑,这项政策有维持甚至抬高房价之用意。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本来只是临时性举措,历史性任务早已完成,应该寿终正寝。

  户口,尤其是大城市户口,对外埠人还是很有吸引力的。君不见,为了解决大学生找工作难而推出的新政,就是放宽入户限制么?城市户籍是一种福利,至今没有外溢,里边的独享好处,外边的只能干着急。比如高考,说是全国统一考试,其实只是时间统一,分数却是按省划定。几个直辖市和考生大省的分数线,相差100多分,没进考场,结果就已然定了大半。没办法,谁让你没这些大城市的户口?

  户籍顽强存在,是因为有很多担心,其中有些是有道理的,有些则莫名其妙。比如,流行的借口是,人口过多涌入城市,城市受不了,就是计划经济思维惯性使然。实际上,只要新进入者的一切经由市场解决,就无所谓承担不了。人多了,耗费资源多,但人多了也能创造更多财富,而且只有人口密度足够大,交易机会和工作种类才会更多,城市才会更繁荣。东京和纽约的人口密度都比北京高。城市,本来就是聚集人口的,如果中国的农民有一半变成城里人,三农问题就容易解决多了。

  说到底,既得利益人群太大,而且容易结成利益共同体,才是户籍制度迁延至今的要害。

  本来不是稀缺的资源,人为让它紧俏,本来没有价格的,突然就有了价格,而且越来越高。有多高呢?过去价格是隐性的,现在则是显性的。购房入户,给城市的户籍明码定了价,比如杭州60万,成都50万等等。

  为什么买房才行?很简单,房地产业跟地方经济关系密切,是地方经济的火车头和地方财政的钱袋子,买房的人在房地产低迷时期勇敢入市,可以拯救房市,更可以让政府的钱袋子重新充盈,帮了开发商,同时帮了地方政府的大忙。解决个户籍,还不容易?有人说,这是地方政府的权力,没错。

  虽然各方口头上极力否认,但心里一定认为此举可以托起楼市,起码可以遏制下滑势头,而且比减免契税、降低首付、降息的效果都要显著。显然,决策者对户口所隐含的福利之稀缺性,有充分的估计和把握。毕竟,这是额外的奖励措施,当然比奖励奔驰、宝马,更有创意,诱惑力还是蛮大的。

  可是,效果能有多大,能不能一举刺激起楼市的热情,就难说了。购房入户肯定会吸引来一部分买者,只要有人对户口和房子“二合一”的主观评价,接近入户标价,买卖就可以成交,开发商就有钱入账。

  问题是,房地产业的复兴,不是三招两式就能奏效的,房地产正处于的周期下降阶段,这个趋势,谁也改变不了。核心是房价,如果所有人都认为价格已经过高,就像股市的泡沫,高处不胜寒,市场的观望和恐慌必至。只要价格不回复到多数人认可的水平,什么招数,都无力回天。毕竟,在当下,卖者主要是本地人,他们没有外地购房人的边际福利贴水,买房入户这一招,对他们来说,作用适得其反,因为有理由怀疑,该项政策有维持甚至抬高房价之用意。

  如果入户这一招,跟原先实行的房产新政一样虎头蛇尾,购房入户还要不要继续下去?或者会不会再降低门槛,让更多的人买房进城?看来不会,因为本来就醉翁之意不在户口。90年代那一次,不就以可能引起城市管理失序叫停了吗?尽管那是因为房地产过度繁荣,但思路是一样的。

  如果购了房,能真入户,享有跟原有市民一样的福利待遇,也不失为一种进步。但是,无论是90年代的经验,还是眼下的状况,我对这些城市是否有足够的诚意,持怀疑态度。有的城市虽然宣布购房可以入户,但并没有实施细则,就算有细则,也还是模模糊糊。有的城市,除了购房,对入户还有附带要求,比如必须付清全部价款、不能是二手房、学历要某某以上等等,还有的只是给户口,福利不自动给。半真半假,带有忽悠性质。

  即便全是真的,对购房者和地方政府,其实不过就是卖户口。但是,它可能在有意无意间,在给某些人带来便利和利益的同时,助长和强化了对更多人的不公。一个可能的后果是,拖延已经开始启动的户籍改革进程。因为,户籍改革、放开,跟“购房才能入户”,自相矛盾。

  指责这是一种偏爱富人的政策,可能有点打歪了靶子。这不过表明,在维护房地产繁荣方面,政府是用心又用力的,把该想的都想到了,能用的都用上了,连开发商想不出来的办法,政府都想到了。如果能把这种无微不至的精神用到解决民生上,我想效果一定比托市更好。

  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初衷只有一个:压低农业社会进行工业化的成本。本来只是个临时性的举措,并非永久性安排。户籍制度的历史性任务早已完成,而且超期服役几十年,本该寿终正寝。户籍,是经济学上人为设立的租,自己为自己谋求利益,既然它的任务已经完成,只余下有限的功能,这个租,早该撤销。

  地方政府能做也应该做的事情很多,都好于帮开发商卖房子,着眼点必须是公平,公平才是政府的首要义务。第一,建廉租房,多多益善,让居者有其屋;第二,为在本地工作一定年限的人,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和子女入学保障,他们一样是作出了贡献的纳税人;第三,户籍的自由迁徙,如果难以马上实现,也应该让户籍恢复记录信息的本来功能,而剥离附着其上面的社会福利、超级待遇。

  见怪不怪,其怪自败。反正,不能把简单的入户,弄得跟投资移民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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