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重庆商品房销售现场须明码标价

2009-02-18 17:33    作者:张敏   来源:  

从5月1日起,重庆所有售楼现场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置统一规格的信息栏,公示每套商品房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建面价格、套内价格等信息。

   从5月1日起,重庆所有售楼现场必须在显著位置设置统一规格的信息栏,公示每套商品房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建面价格、套内价格等信息。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重庆市商品房预售信息监控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商品房预售信息现场公示达标制度、商品房预售价格明码标价制度、商品房预售开盘信息备案制度。   
  据悉,市国土房管局制定《重庆市商品房预售信息监控管理规定》,旨在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预售信息的宣传,减少商品房预售人与预购人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商品房预售矛盾,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规定,从5月1日起,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的,其售房现场信息公示必须达到以下标准:一是要设立证件公示栏,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权证》、《开发资质证书》。对购房者的《特别提示》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提示包括购房需要注意事项、项目可否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咨询电话,和当地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举报电话。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还应在公示栏内公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规定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的,要设立面积和价格公示栏,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拟销售每套商品房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建面价格、套内价格在售房现场进行公示。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在其售房现场设立信息查询处,并为购房者提供《商品房预售面积预测报告书》、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文本及附加协议、项目总体规划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信息服务。 
  此外,国土房管部门还将通过预售开盘信息备案制度对商品房预售信息实行监控。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20天内对外公开销售,并在开盘前10日内,将包括销售方式、促销活动等在内的商品房预售开盘方案向项目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报备案

                               (数字记者何青枚、实习生程昕11日10:50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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