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双违”房可变安置房

2009-02-03 16:45    作者:赵洁   来源: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违章房屋,将坚决予以拆除;对确实用于村民安置的违法旧村改造房,可边施工边补办各种手续;对部分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双违”房,可由市政府指定相关部门或公司进行统一收购,用作拆迁安置房或廉租房。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违章房屋,将坚决予以拆除;对确实用于村民安置的违法旧村改造房,可边施工边补办各种手续;对部分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双违”房,可由市政府指定相关部门或公司进行统一收购,用作拆迁安置房或廉租房。

    据介绍,2008年济南市共拆除各类违法违章建筑4428处,面积达234万平方米。今年,济南市将加大整治力度,对未经批准擅自恢复施工的,对顶风而上违法开工建设的,对在大型基础工程、重大项目用地或规划控制范围内进行违法违章建设的,要坚决予以停工。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严重违反土地法规的、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多次下达停工通知拒不停工的、重要道路两旁和城市重点部位影响形象观瞻的、群众多次投诉的违法建筑,要坚决予以拆除。

    对确实用于村民安置的违法旧村(居)改造工程、涉及重大市政工程搬迁的部分项目、各类招商引资和工业园区项目、省市重点工程项目等特殊工程,济南市将允许其“边干边办”,即边施工边完善手续。对部分亟需建设的整治改造项目,在其承诺不办理产权登记的前提下,经报市政府统一研究,可允许其“只干不办”,即可进行建设,不办理审批手续。

    对部分已经国土、规划主管部门审查研究的程序性违法项目,可允许其“干后再办”,即先进行建设,后补办审批手续;对部分涉及重点工程、重大基础设施的特殊项目,可走“绿色通道”,允许其“快办再干”,即主管部门按快捷程序完成项目审批后,再开工建设。

    今年,济南市将加快没收和收购的进程,对不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且已由国土部门下达处罚决定,应依法予以没收的违法违章建设工程,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没收;对其他工程可由市政府指定相关部门或公司进行统一收购,用作拆迁安置房或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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