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承诺三次违约的背后

2009-01-23 21:48    作者:赵洁   来源:  

青岛黄岛区一房地产项目“隆基家源”连续三次承诺交房、连续三次违约,给业主带来无尽烦恼。

    青岛黄岛区一房地产项目“隆基家源”连续三次承诺交房、连续三次违约,给业主带来无尽烦恼。

   日前一些业主通过各种渠道反映,他们2006年7月购买了山东荣祥房地产公司开发的位于青岛开发区隆基家源商住楼的房子,售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2007年底开发商、施工单位一起承诺于2008年6月31日一定交房。2008年10月初政府督促下,再次承诺于2008年10月31日交房。但时至今日,仍无法竣工交房。带着业主的疑问,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

   “隆基家源”地处黄岛开发区长江中路与庐山路交汇处,项目位于开发区CBD与CLD的中心区域,周边各项配套相当完善,星级酒店林立,同时比邻开发区管委会政府,海关,开发区行政审批大厅等,可谓开发区一块黄金宝地,同时项目几乎是目前开发区住宅的第一高度,其中1栋33层、2栋31层。项目开发商为山东荣祥房地产公司,施工方为青岛市胶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中天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05年开工建设。

   记者2008年12月19日上午来到施工现场,从外观看上去,三幢大楼已经完工了,到大楼里面看看,虽然还比较乱,但也基本完工,开发商和施工单位都有人在楼中办公,但是看不到几个工人在干活。在靠北一幢5楼,青岛胶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值班人士告诉记者,现在房子只等验收后交房,记者问为何交房日期一再延误,该人士表示,这是开发商的事,和施工单位无关,建议记者到7楼问。记者来到7楼,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非常希望尽快交房,但正是因为施工单位的延误导致无法交房,昨天又进行了消防验收,但仍需要整改,从2008年上半年起,仅消防就已经4次验收未过关。

   记者随后来到在相邻一条街的开发商荣祥公司办公室,记者看到,几十名业主正在等候领取违约金,一名业主滕女士告诉记者,为了方便孩子就近上学,她2006年购买“隆基家源”,但现在孩子已经上学两年了,每天还要坐公交车来回接送孩子。虽然从今年下半年,开发商将违约金标准从万分之一提高到万分之二,但她仍希望赶紧拿到房子。办公室的开发商代表表示,截至目前,他们已经付给业主1000多万元高额违约金,光赔付违约金就已经吃不消了,他向记者展示了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收款凭证,开发商还提供了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并在政府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其他有关协议。

   开发商希望赶紧交房,那么到底是谁的原因让该工程一拖再拖呢?

   记者发现,根据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截至2008年6月6日,公司所付工程款已经大大超过合同约定应支付款。为何荣祥房地产公司要付超如此之多,而两家建筑公司为何仍在拖延施工?

   记者多渠道了解到:2003年,该项目由荣祥房地产出土地和手续,分别与胶州建设集团和青岛开发区中天伟业公司私下签订协议,合作开发,其中1、2号楼由胶建集团建设、3号楼由中天伟业建设。2号楼由胶建进行销售,1、3号楼由中天伟业和荣祥房地产各销售一部分。所以两家建筑公司划走的是名义上是工程款,实际是销售款。
  就这样,一个只有3个商住楼的小型房地产开发项目就成了由3个开发商共同开发,多家分配销售款的局面。由于这个没有监管的怪胎项目存在3个“甲方”,导致了各方的利益分配不均衡,各方以此来挟制对方,实际08年一年基本上就没人干活。而且由于房子是03年动工的,现在验收各方面变动很大,现在各开发商也无能力继续整改,房子已经无限期的拖延下去了。名义上的开发商荣祥公司自2008年1月1日按购房合同向业主支付赔偿金:08年6月底前是日万分之1.5,至今是日万分之2。
   记者调查了解到,2007年底,因为隆基家源无法按期交付。引起购房户的强烈不满,并多次到区政府集体上访。开发区建设局2007年12月28日决定对三个开发商之一山东荣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予以全区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2008年10月8日协调会议纪要上还要求:该项目交付前,该公司其他项目不得继续开发,公司开发资质不得重新登记备案。2008年10月8日开发区城市建设局曾经组织该项目开发、施工、监理等各方面召开会议,解决此问题,会议确定两施工单位必须于该月底前完成施工,但时至今日可以看出,会议没有起到应有效果。
   在开发区政府,建设局局长徐海洁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认为双方应当尽快交房,交房后可以再打官司。因为这是双方的市场行为,政府不好介入过多,为了督促他们尽快交房,建设局决定,如果这一问题不解决,在开发区该开发商不得继续开发新项目,该施工单位不得进行招投标(未见开发区城建设局对施工单位不得进行招投标的文字性材料)。城建管理处负责人王为群认为,出现眼下局面主要原因是开发商和施工单位相互扯皮,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甲方乙方会两败俱伤,因为由于违约带来的巨额赔偿显然不会仅仅由甲方独自承担。
   采访中有关人士认为,无论甲方乙方之间是否存有严重分歧纠纷或相互扯皮,政府都可以在项目完工后再加以规范,但在当前应首先积极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尽快交房。理由如下:
一、继续拖延是对业主利益的损害。数百位缴纳房款的业主,虽然有违约金可以拿,但大多数还是希望赶紧交房,特别是有自住需求的。
二、久拖不决的结果必然是双方对簿公堂,该项目可能成为烂尾楼,不仅影响各方利益,也极大影响开发区形象。
三、开发商不得不继续支付高额违约金,且其他房地产项目不能开发,有可能会将该企业拖垮,当前正处于房地产业下行期,问题得不到解决,很容易引发社会问题,甚至引起多米诺骨牌效应,影响整个开发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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