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新政何时能见效

2008-12-23 16:50    作者:赵洁   来源:  

国务院办公厅12月21日发布国办发〔2008〕13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内容主要包括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等,共13条,作为对12月17日“国三条”
    国务院办公厅12月21日发布国办发〔2008〕13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内容主要包括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等,共13条,作为对12月17日“国三条”的细化政策。对此,接受相关调查的过半数人士认为,“国十三条”有国家政策的支持,给筹集资金提供了保障,但何时能给低迷楼市带来明显成效,还有待市场检验。

    支持房企积极应对市场变化

    《意见》指出,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市场变化和需求,主动采取措施,以合理的价格促进商品住房销售。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商业银行要根据信贷原则和监管要求,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特别是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有关企业或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和相关金融服务。支持资信条件较好的企业经批准发行企业债券,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同时,开展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建设的试点。为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益,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本地区部分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补充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建设。

    加大廉租房建设力度

    《意见》提出,要通过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和实施城市棚户区(危旧房、筒子楼)改造等方式,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加快实施国有林区、垦区、中西部地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的棚户区和采煤沉陷区民房搬迁维修改造工程,解决棚户区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各地从实际情况出发,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给。

    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国家加大支持力度。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规划。

  政策实效明显

    焦点房地产网对于“‘国十三条’能否成功救市”的调查显示,51%的参加调查的人认为,该政策可行,有国家政策的支持,给筹集资金提供了保障;对于国务院鼓励房地产商以合理价格促销商品房,81%的人表示,是个好事情,老业主和开发商因降价引起的纠纷依据合同约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50%的人表示,“国十三条”需要一段时间才能见效,政策的监管需要加强。

    近期,一些城市还在讨论政府直接投入资金购买商品房,以加快推进旧城改造的可行性。上海就已经先行一步,而南京也已跟进。据了解,除了政府注资购买新建商品房做动迁用、购买存量商品房做廉租用外,通过“开发商低价将房源卖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标准的中低收入家庭,差额部分政府在税费方面给予减免”的政策,也在研究讨论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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