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龙门石窟别墅群全面停工

2008-12-10 19:48    作者:赵洁   来源:  

“洛阳龙门西山惊现29套神秘别墅!”继网友爆料后,12月6日,有媒体发表以此为题的报道;12月7日,网友“火箭”在大河论坛上发帖,称“龙门石窟规划科称不知石窟保护区范围”……

    “洛阳龙门西山惊现29套神秘别墅!”继网友爆料后,12月6日,有媒体发表以此为题的报道;12月7日,网友“火箭”在大河论坛上发帖,称“龙门石窟规划科称不知石窟保护区范围”……

    几天来,这一消息让不少人为之震惊。龙门石窟可是世界文化遗产!而这29套别墅就在洛栾快速通道龙门山段东侧的龙门山西山上, 距公路500米左右,西距洛阳龙门石窟不到2公里。据报道,这一神秘的别墅群,目前主体已建成的有6排27套,还有两套刚开始挖地基,“据自称是开发商的郭寨村村民郭兴高说,他曾当过郭寨村村委会主任,这些别墅是郭寨村村干部和几个村民一起开发的,有250平方米和280平方米两种户型,280平方米的别墅最低价34万元。”

    人们质疑:这一神秘别墅群到底是怎么回事?有没有经过批准?别墅是否建在龙门石窟的保护区内?别墅群是去是留?12月9日晚,洛阳市政府对本报记者独家披露了对别墅群的初步处理意见。

    洛阳市出台初步处理意见

    别墅群全面停工封存

    据河南省洛阳市委副秘书长、调查组组长郝东升介绍,在6日媒体报道后,洛阳市委、市政府当即派出市纪检委、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局、龙门风景区管委会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驻调查。

    郝东升说,根据初步调查结果,别墅群并不在世界文化遗产核心保护区范围内,离核心保护区还隔一道岭和两道沟,但确实是在建设控制区范围内,在建设控制地带边缘里面200米。根据有关规定,建设控制地带内可以建设建筑物,但需报经保护区管理部门,再经上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方能建设。这一别墅群有没有经过这些部门批准,具体情况正在调查中。

    12月9日晚,洛阳市委、市政府再次召开了专题会议。截至晚10时,专题会议研究出台了对“龙门别墅群”问题的初步处理意见:

    一是责令在建的别墅群全面停工,由土地和规划执法部门进行封存。

    二是立即启动责任追究程序,由市纪检委、监察局牵头,进一步进行核实和调查,查清责任,对于违法违规的,要坚决追究责任,决不姑息。

    三是依法行政,结果调查清楚后,及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调查和处理结果。

    谁让别墅一天天长高?

    职能部门没有明确答复

    龙门石窟位于洛阳市南郊,与甘肃敦煌莫高窟、山西大同云冈石窟并称为“中国三大石刻艺术宝库”。石窟始凿于北魏孝文帝时,历经400余年才建成,迄今已有1500年的历史。现存石窟1300多个,窟龛2345个,题记和碑刻3600余品,佛塔50余座,佛像97000余尊。2000年11月,龙门石窟入选世界文化遗产。

    这样一座世界文化遗产的附近,竟出现了神秘的别墅群。主管部门为什么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是谁让别墅一天天长高?对这些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并没有给出明确答复。伊川县国土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称:“今年5月,洛阳市政府下发了《关于伊川县郭寨东草店西草店3建制村划归洛龙区管辖的通知》,他们已把有关土地资料移交洛龙区国土局。也就是说‘郭寨村归洛龙区管辖,我们不再管了。’”

    但洛龙区国土局给的答复却是,伊川县国土局并没有将有关土地资料移交给他们,而且,按照今年9月洛阳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委托龙门文化旅游园区管理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的通知》,郭寨村划归新成立的洛阳市龙门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下属的龙门办事处管辖。

    龙门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规划科负责人侯升堂说,他们科并不清楚龙门石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所以也无法判断别墅位置是否在龙门石窟规划区。龙门办事处负责人姚黎明却称,他们办事处处于筹备阶段,人员不齐,还不具备各项职能,他们的上级主管部门龙门文化旅游园区管委会应该清楚此事……

    截至记者发稿时,别墅群的“身世”仍然是个谜。对此,很多人想不明白:29套别墅,真是村民自发建设的吗?这些别墅从动工到主体完工,再到销售,历时恐怕不是一天两天。这么长的时间,土地主管部门难道没有察觉?他们是否存在失职?

    让人想不明白的还不止这些,联想到近来一些被曝光的出国公务考察团变相旅游等违规事件,走的往往都是一条“网友曝光――媒体跟进――政府调查”的“舆论监督”路径。什么时候,我们的政府主管部门能够主动发现、披露问题?什么时候违法违规事件的被曝光、被处理能够摆脱这一路径?人们有理由期待政府部门更有作为。

    对龙门石窟这一别墅群事件,本报将继续跟踪调查。

admin

相关阅读: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