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54个百分点

2008-11-28 18:22    作者:李玉坤   来源:  

    综合新华社消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7日发出通知,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通知提出,根据2008年1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通知明确,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从2008年11月27日起,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从0.72%调整为0.36%,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从2.88%调整为1.98%。

    二、从2008年11月27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各档次利率0.54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05%调整为3.51% ,五年期以上从4.59% 调整为4.05%。

    根据有关规定,2008年11月27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008年11月27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008年11月27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09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2008年11月27日(含)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2008年11月27日(含)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借款人签订调整贷款利率的通知单后,才可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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