钉子和“钉子户”的权益

2008-11-14 17:15    作者:jick1201   来源:  

一万八千枚铁钉,钉尖朝上,相互钉死,布满整个房顶。在南京夫子庙闹市区,有这么一家名副其实的“钉子户”矗立繁华街边。目前,该饭馆已经停业,十名饭馆工作人员24小时轮流守卫着这个“史上真正的钉子户”(中新网11月13日)。

  既然强拆的路子遭遇了“钉子户”如此强烈而有效的抵制,那么开发商与钉子户重回谈判桌,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协调双方利益,当然也就可以期待。不过,当“钉子户”的权益居然真的有赖“钉子”来维系时,却不免要令人唏嘘。

  或许,在不少人眼中,每平方米一万五千元的拆迁补偿,也算是相当不菲,这么高的补偿费还嫌不够,还继续当钉子户去漫天要价,当然难免被扣上刁民的帽子。不过,补偿额究竟多少合适,其实并不能光看补偿额的绝对值,更不能由开发商单方面来决定。作为房子的物权所有者,房主当然应该有发言权,房子对于房主的价值几何,多少补偿额才能够被接受,房主当然最为心中有数。事实上,相比该地段商铺门面每平米数万元的价格,这家饭店一万五千元每平米的拆迁补偿金额多少有失公正。更何况,这家饭馆日营业额2500余元人民币,养活着四家十口人的巨大价值,还没有折算在内。不难设想的是,一旦饭店被拆迁,四家十几口人将不得不另谋生路,这对于房主来说,不仅是难以预计的成本,更有着诸多的不定因素和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说,拆迁户对于一万五千元的拆迁补偿不满,其实并非漫天要价,而是相当在理。

  然而,尽管房主不同意,但他还是收到了一纸“强拆通知”。以“钉子”来对抗“强拆”,强悍的表象之下,又何尝不是对于丧失权利的担忧与无奈呢。

  而按照道理,既然我们已经出台了“物权法”,那么房主当然应该对其物业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利才是。“强拆通知”本身是否合理合法,其实首先就该被打上个问号。

  事实上,这世上本没有“钉子户”。什么时候“钉子户”的权益不再需要迫不得已、万般无奈地用“钉子”来维系,公民的物权才算是得到了真正意义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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