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转变住房困难认定方式
2008-11-05 18:20 作者:赵洁 来源:
昨天(4日),新成立的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与市民政局联合宣布,正式将廉租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上限升至800元。并声称,上海还计划将住房困难面积的认定方法,从现行的按人均方式确定,逐步转向根据不同人员结构的家庭来确定。
早在今年5月,上海就提出将把廉租住房申请对象的收入准入标准由原先的 家庭人均月收入600元提高至800元,同时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力争增至10%左右。昨日的会议则正式下发了调整标准的通知,廉租申请家庭住房困难面积认定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但廉租申请家庭的收入和资产条件调整为:自申请之日的上月起连续6个月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800元),家庭不拥有机动车辆、出租房屋和9万元以上金融资产等价值较大的财产和临时的较大财产收入(如福利、体育彩票中奖等)。
会议上确定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行新机制,由住房保障机构组织提供租赁房源并按照市场租金的一定比例收取租金,实物配租家庭按家庭人员月总收入的5%支付自负租金,大部分租金由政府补贴,并直接支付给住房出租人。会议同时指出,要通过收购、转化、配建、改建、代理经租等多种渠道筹措廉租房源,近期主要以收购市场上小户型存量房为主。
根据上海相关领导近日的表态,今后5年上海要基本建立覆盖中低收入及特别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体系,使更多人能够享受政府提供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政策会在12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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