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城市“救市”政策

2008-10-17 17:55    作者:李玉坤   来源:  

    上海市:上调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符合条件的家庭最高可贷60万元。

    杭州市:将购房入户实施范围扩展至老城区;政府给予个人买房一定的税缴补贴;放宽房企受让及开发期限。

    西安市:不同面积的住房,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相应比例享受政府财政补贴;按开工时间设置不同比例,减免普通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全面推行货币补贴方式,停止实物分配;二手房交易税、营业税调整;多项房地产税费减免或延迟收取;公积金贷款首付30%降为20%,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

    厦门市:规定购买70~80平方米商品住房可办理不超过2人的常住户口。

    福州市:将契税减半;并将公积金贷款延长贷款最长期限至30年。

    南京市:凡是在10月1日到2009年9月30日购买普通商品房,可按面积获得“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给予房款总额1%补贴;购买90-144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给予房款总额0.5%的补贴;在2009年9月30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缓缴、分期缴纳基础设施配套、人防等建设费用,最长可延期至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取消了“一套一价”的商品房价格管理方式……

    武汉市:将4类企业员工纳入公积金体系。

    宿迁市:全面推行补贴。在16层以下高层住宅楼(指单栋12层以上的住宅项目),购买单套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由地方财政给予房款总额5%的补贴,单套面积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给予房款总额3%的补贴;在16层(含16层,单栋)以上高层住宅楼,购买单套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由地方财政给予房款总额7%的补贴,单套面积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给予房款总额4%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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