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八天贬值起诉退房被驳
2008-10-15 17:08 作者:赵洁 来源:
耿女士称,今年5月22日,她看中马家堡一套34平方米的商品房,并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当天,她就支付了全部房款37万余元。
8天后,耿女士在网上发现,其所购买的房屋正在进行促销活动。根据促销内容,她经核算发现,此次促销的折扣相当于她购房时房价的一成多。
耿女士随即到售楼处交涉,希望能够退房。多次协商未果后,她将开发商诉至法院。
耿女士认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因开发商对其进行欺骗,导致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因此,请求法院解除双方签订的预售合同。
庭审中,开发商表示,公司并未承诺过房屋不降价,且房屋并不存在大幅降价行为,不存在欺诈行为。
丰台法院认为,耿女士以开发商在合同签订后降价、存在欺诈情形为由要求撤销合同,证据不足,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据此驳回耿女士的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已过上诉期,耿女士并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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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10日,王华(化名)夫妇购买了东恒时代家园三期一套近90平米的房屋。10日后,因楼盘宣布降价,与自己所购房屋楼层相近、户型且原单价相同的房子,降价达14.7万元。
多次协商未果后,王华夫妇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将购房单价降至21064.22元/平米,并将贷款金额由60万变更为452644元,享受和后购房业主同样的待遇。
前日,此案在朝阳法院双桥法庭开庭。(记者 吕佳瑜 通讯员 曹静)
■ 观点
“业主买房前应预测风险”
有律师表示,北京业主因房屋降价告开发商案“胜诉几率不大”
针对全国各地的退房风波及北京业主因房屋降价起诉开发商的案件,昨日,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开发法律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刘子华表示,开发商按经济秩序和市场原则调低房价,符合市场规律。购房人在买房前,应该对风险有所预测。
刘子华认为,如果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没有存在欺诈和隐瞒,那么其按照经济秩序和市场原则调低房价,购房人应该遵守合同。购房人在买房前,应该对风险有所预测。
刘子华举例说,假如进价1毛钱的杯子,A商户售价1元,B商户售价5毛,要买哪个是顾客自己的事情,就算商户降价销售,也是符合市场规律的。不能因为杯子降价了,就去要补偿。同样的道理,房价上、下波动,购房人自己应该有所预测,如果房价下跌就要补偿,倒过来,房价上涨,开发商是否也能要补偿呢?这样就破坏了商场信用体系。
刘子华说,对于目前北京业主因房屋降价起诉开发商的官司,很多业内人士以及普通购房者都保持观望态度。但他认为,业主胜诉的几率不大。此外,该案的判决肯定会造成一定影响,但不会出现大批业主起诉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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