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10天价跌14.7万 业主举证"不降价"承诺
2008-10-14 17:01 作者:赵洁 来源:
■ “购房后遇降价 业主起诉开发商”追踪
王华(化名)夫妇购买东恒时代家园三期的房子仅10天,因楼盘宣布降价,房价缩水14.7万元。在与开发商协商退房或给予相应赔偿未果后,王华夫妇将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降低购房单价和贷款金额。[购房后十天降价14.7万元 业主告开发商要求退房]
昨日(10月13日),北京首起业主因房屋降价状告开发商案在朝阳法院双桥法庭开庭。王华提供的售楼小姐口头承诺房价不降的录音证据成了辩论焦点。
业主 当庭播放两份录音
今年5月10日,王华夫妇购买了东恒时代家园三期的一套近90平米的两居室,套内建筑面积单价22986.17元/平米。
10日后,王华夫妇得知该楼盘房价普降近2000元,自己所购房屋缩水14.7万元。
因认为签订合同前,售楼小姐曾保证过该户型不降价,王华夫妇以欺诈为由将开发商告上法院。
昨日,王华的丈夫袁先生和律师一同来到法庭,开发商一方则只有一位代理人。
袁先生提交了用录音笔录制的两份录音,分别是2008年6月15日下午,他与售楼代表丁小姐的当面谈话及与销售主管赵先生的电话录音。
两份录音长约半小时,当庭播放。袁先生以此证明对方曾在签订合同时保证,相同户型的房屋不会降价销售。
袁先生说,他们知道降价是在5月19日,6月15日的录音就是为留做证据。
开发商 录音未确认谈话人身份
对于袁先生出示的录音,开发商代理人表示,不能确认录音中的谈话人的身份。且录音未经当事人同意,不能作为证据采用。录音中的谈话也没有指向具体的商品房项目。
该代理人说,售楼代表为开发商委托的经纪公司工作人员,就算曾向袁先生保证不降价,也仅属于个人私下沟通,不能代表开发商。袁先生夫妇购房应该对风险有所预计,“如果房价涨了,开发商是不是也要向业主要差价呢?”
庭后,袁先生说,原预计10月31日交房,现在因为存在纠纷,贷款还没有办下来,希望法院能尽早判决。
■ 录音内容
袁先生:你们说不降价,可10天不到的时间……
售楼代表:对,对,不好意思,可现在这事也发生了,我们也觉得很意外。
袁先生:当时你们应该把风险告诉我啊。
售楼代表:这个房子都卖得很好,我卖了四五套。其实包括我自己,到现在也不理解这件事。我特别理解您的心情!
袁先生:如果知道会降价,绝对不会签的。当时你说的啊,我的朝向,没有可能降价……
售楼代表:是是是,是我的问题。房价降这么多,我也是第一次遇到。我只是一个小售楼员,没有远见。这是我的失误。但我和开发商说不上话。合同都已经签了……
(根据袁先生与售楼代表丁小姐的当面谈话录音整理节选)
■ 律师说法
“尽量让开发商承诺书面化”
律师称,如签订补充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作为证据
昨日(10月13日),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事务委员会主任邱宝昌提到,购房风险是存在的,合同签订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开发商依据市场供求调整价格是他的权利。合同一旦签订,就很难更改。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凌芸表示,开发商一般不会更改合同,也不会把不降价承诺写进合同。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开发商有口头承诺,一定要用录音的形式保存下来,或者有证人。消费者买房时可以尽可能要求开发商将承诺书面化,比如签订补充协议,发生纠纷时则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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