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熟人房子千万别忘记过户
2008-09-23 17:38 作者:赵洁 来源:
年前,熟人之间买卖一套房子未过户;如今原房主状告买房人,要求返还房子。昨天上午,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未当庭判决。
事件:买房7年却被卖房的告了
2001年9月21日,康先生经熟人介绍,花3.7万元从杨明手中购买了郑州市西站东街一套5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康先生和 杨明当时还签了份《房屋买卖协议》。签协议当天,康先生就交了3.7万元房款,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今年6月26日,杨明夫妇把康先生告上法院,要求法院确认他们当初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并要求康先生返还房屋,理由是卖房时杨明妻子不知情。“因为当初是熟人介绍的,不好意思催办过户手续。”康先生说。
其实在2006年11月21日,康先生就把杨明告到了中原区法院,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一审法院支持了他的要求,但今年1月30日,郑州市中院判决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康先生遂向省高院提起申诉。
就在案件申诉期内,康先生又被杨明夫妇告上了法院。据介绍,昨天上午,康先生的代理人提出,当初签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康先生已经履约,按时交付了房款,而未办理过户手续是对方不履约造成的。
现象:房子涨价二手房转让纠纷增多
“那套房子在2001年9月值3.7万元,现在则值17万元。”康先生说,杨明夫妇告状的主要原因是房价上涨了。不容忽视的是,近年来,随着郑州房价一路飙升,因转让集资房、二手房和经济适用房引发的官司越来越多。据不完全统计,因二手房转让引发的房产官司,目前郑州市两级法院有200多起,大部分都在审理中。
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的律师赵万军说,据了解,今年4月,省高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及民生案件审理工作为推进和谐中原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里面提出:对于卖房人恶意毁约而解除购房合同,购房人请求卖主对房屋升值部分进行赔偿的,法院可以考虑予以支持。
提醒:买熟人房子千万别忘过户
对于这一房产纠纷现象的普遍出现,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的律师赵万军提醒市民,购买二手房、集资房,不要因为顾忌熟人关系、面子,就放弃原则,推迟办理过户手续。因为很多房屋为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二手房买卖中,因出卖房屋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房屋权属不清而导致交易受阻、引发纠纷的情况并不罕见。
尤其在房屋价格上涨较快的情况下,一些事后反悔的出卖人也会以此为由,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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