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购房要看“防雷证”
2008-08-12 17:22 作者:赵洁 来源:
我省为雷电高发区,气象专家提醒――市民购房要看“防雷证”
本报8月10日讯“时下,我们的住宅越盖越漂亮,也越盖越高,很多人在购房时,大多只注意楼房的外部环境、朝向、户型、采光、通风等方面,却从来不问楼房是否具有防御雷电袭击的功能。”山东省雷电防护技术中心(山东省防雷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冯桂力告诉记者。
据了解,山东省是我国强对流灾害性天气的高发区,每年夏季都有严重的雷击、冰雹灾害发生。“以2004年为例,据不完全统计,山东省共发生雷电灾害事故1084次,死亡48人,伤34人,直接经济损失5445万元,间接经济损失约16160万元。”冯桂力举例说。
在高新区某售楼中心,记者随机采访了十几位购房者,几乎所有人都表示没有注意到防雷的问题。山东省防雷中心技术负责人于振波说,并不是只有高的建筑物才安装防雷装置。于振波告诉记者,近几年,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明确规定: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雷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施工。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竣工后,应当经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新建项目在建设之初,必须严格按照防雷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但是,随着防雷标准的不断出台,防雷技术要求不断提高,加之防雷工程大部分属于隐蔽工程,一旦不符合标准,建成后势必留下永久隐患。因此,在大楼施工过程中和竣工后,必须进行防雷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取得防雷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于振波强调说。
冯桂力说,目前很多购房者缺乏这些知识,不少开发商也有意无意地忽视防雷这一块。“人们在购买楼房时应向开发商索要防雷合格证,以便买到安全放心的房子。”冯桂力补充说,楼房建成后,随着时间的推移,防雷装置年久失修,加上人为破坏,如铺设各种管道、增设广告牌、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等,防雷装置也会失去应有的防雷作用,这就必须定期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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