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资格买不起房 经适房标准谁说了算

2008-07-07 22:38    作者:杨凯   来源:  

    “我已经放弃经济适用房的选购资格了,这个价格实在是无法承受。期待了这么久,没想到最后竟然还是空欢喜一场。”电话里,陈俊(化名)的声音被失落和无奈包裹着。陈俊是福州市的一位普通市民,因为价格原因,已取得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的他,不得不与这次期盼已久的机会擦肩而过。

    从2008年4月开始的福州市2007年度第二批经济适用房销售已经进入尾声。据福州市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府此次共推出5799套房源供市民挑选。该数字创下福州市近年来一次性推出经济适用房数量之最。

    正当许多已获得选购资格的市民为之庆幸并满怀欣喜的时候。随之而来的另一个消息,“把许多人的喜悦打碎了”:福州市经济适用房价格已比同年第一批时大幅上涨,最高涨幅达到45%,而这一切发生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

    不经济的经济适用房

    2007年8月,经营着一家杂货店的福州市民陈俊,从当地的媒体上得到一则消息:福州市将分批推出经济适用房供中低收入家庭认购。

    陈俊在最短的时间内办理完了一系列的手续,把申请材料交给了房管部门,并通过了审核。接下来的日子,陈俊一家人在翘首企盼中度过。

    2007年9月,福州市在通过审核的申购者中,摇号确定了第一批449户中签,并在年底前完成了经济适用房的选购。

    2008年3月19日,福州市举行2007年度第二批经济适用住房选房顺序抽号。经福州市房管局、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审核,共有4904户符合申购条件,被纳入此次选房顺序的抽号范围。这一次陈俊终于在报纸公布的中签名单上看到了自己的名字。十多天后,还沉浸在喜悦中的陈俊却再也高兴不起来了。

    4月1日,福州市房管部门通过媒体公布了此次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为均价3243元/平方米。其中西园新苑销售基准价格为2925元/平方米,西园二期销售基准价格为18层房屋3243元/平方米,11层的房屋3123元/平方米。福湾新城秋月苑销售基准价格为2700元/平方米。

    与几个月前的第一批2300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价格相比,短短数月上涨了45%。远远超出预期价格,这立即引来了经济适用房中签户们的强烈质疑。

    在采访中,记者见到了一份由部分中签户写给福州市有关部门的吁请书,上面的签名密密麻麻。

    “从地段和周边环境来看,第一批经济适用房就远远好于第二批。从建设时间上来说,大部分都是在同一时间开始施工。为什么同为2007年申请的经适房,同样的申请标准,两批次的房价竟然相差这么大?”一位市民问。

    “为什么不进行价格听证,能否公示建造成本?”许多市民向记者表示,半年内涨幅如此巨大,让他们不得不彻底放弃这种高价的经济适用房。

    是什么抬高了房价

    “涨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福州市政府有关人员日前向记者表示。他说,根据国家以及福建省的相关文件规定,对经济适用住房成本采取了严格的监审制度,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其成本主要包括征地拆迁费用,建安成本,小区绿化,道路、水电、煤气等基础设施配套费用,银行贷款利息等。第二批经济适用房住房价格较第一批高,原因是成本上升。

    福州市政府部门给出了三个方面的解释:首先是高层楼房较多层楼房造价高。2007年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基本是多层住宅,而2007年第二批经济适用房四个项目的房源全部都是高层或小高层带电梯住宅。带电梯住宅,尤其是高层带电梯住宅较多层住宅成本费用支出高。如,高层楼房较多层楼房建安成本每平方米增加200-300元。

    其次是建筑材料价格和人工费用的不断上涨,致使建筑成本大幅提高。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动建于2005-2006年,2007年第二批经济适用房基本上建于2007-2008年,但就是近两年,仅仅是钢材价格每吨由原来3000元上升为5000多元,水泥价格也由每吨的300元上升为450元左右。

    最后是征地拆迁成本增加的问题。2007年第二批经济适用房项目拆迁量大,拆迁安置成本提高,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用每平方米增加100元-150元。与此同时,建设标准提高也相应提升了价格。新建经济适用房配有地下室,新增地下室建安成本造价每平方米为300元。新建经济适用房规定选用新型节能材料,每平方米增加成本近100元,利息、税费等相应增加成本每平方米约80元。

    那么为何不对经济适用房价格进行听证?建设成本能否对社会公布呢?记者得到的答复是:“由于经济适用房价格定价没有列入福建省价格听证目录,因此未举行听证会进行价格听证。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必须要对社会公示。但对经济适用房的成本,尚无规定要求对社会公开。福州市政府严格执行国家法规政策。”

    经济适用房标准之惑

    有市民认为,6月13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在发布了2008年5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的数据。其中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只是同比上涨3.8%,环比上涨了0.1%。以这个数据为参照,福州市的经济适用房上涨幅度实在是令人难以接受。

    “我感觉市政府推出的这批经济适用房,似乎已经失去了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权的意义。此次推出的经济适用房都是电梯楼,并配有非常先进的能自动锁车的地下车位系统。连路灯都是太阳能的。这样的设计标准根本就不应该是针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一位市民告诉记者。

    针对质疑,福州市城建部门的一位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家提倡提高土地利用率,如果只盖7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容积率会很低。因此福州市从土地节约利用角度出发,将经济适用房建成了高层楼房。然而建设部有规定,7层以上的住宅必须要带有电梯,所以此次都是电梯楼。

    “同时,政府一直在考虑,尽量不要把经济适用房建成贫民房。所以这一次的配套比较好。尽管太阳能的路灯一次性投入比较高。但以后环保节能。住经济适用房的市民也许会通过双手改变他的生活状况,也可以买车,所以在设计时配套了车位。这一次的规划设计,政府是从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上来对待的。因为老百姓只希望价格便宜,所以在配套方面和老百姓价格取舍方面,这可能也是我们以后要思考和平衡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说。

    为了争取合理的价格,许多有选房资格的市民频频奔走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希望能引起重视。陈俊也开始学习相关法规。“经济适用房标准目前是没有明文规定的,以什么样的标准来建设是政府决策的事情。但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与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如果这些家庭难以承受,我们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就失去了意义。”陈俊告诉记者。 (涂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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