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面积少了20平米 业主起诉开发商
2008-06-30 22:11 作者:杨凯 来源:
业主购买的房屋面积竟然无端“缩水”19.5平方米,于是向开发商提出退款和索赔要求,而开发商表示这是第三方测绘失误所致。业主在交涉不成的情况下诉之于法院并提出索赔,目前法院已开庭审理了此案。
建筑面积发生“大缩水”
去年9月6日,韩先生以单价6146元的价格买下了位于松江新城区叠翠逸墅小区的一套C型101室复式现房,《销售合同》上约定:据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认定的松江区房地产测绘所测量,该房屋建筑面积为191.97平方米。
拿到房屋钥匙,韩先生便着手准备装修。当装修公司进驻后却发现,房子并没有191.97平方米。“对面业主房型跟你一样,他们的建筑面积只有170多平米。”装修公司提醒韩先生。
怎么可能?韩先生急忙奔出门找到开发商正峰房产公司的销售部和工程部相关工作人员。“房子会‘缩水’?”这让开发商方面也难以置信,于是立即组织松江房地产测绘所对小区内所有房屋重新测量。
今年1月12日,一份《夹层储藏室面积更正说明书》摆放在韩先生面前,认定房子确实“缩水”,其原因是其底楼一间层高为2.6米的车库后面的储藏室划分错误,归属于301业主。也就是说,101室业主的19.5平方米给了301室业主。
“我们去找开发商交涉要求退款并作出相应赔偿,但他们回答这不是他们的责任,也不给我们任何答复。我们多交的10万多元钱问谁去要?”气愤之下的韩先生在小区论坛上发帖寻找有类似遭遇的业主,结果发现,小区里共9户C房型的业主都遇到了和自己一样的情况。
在与开发商交涉多次均无果后,韩先生等4户业主一纸诉状将正峰房产公司告上法庭。
业主表示要依法索赔
业主代理律师中伦文德律所粱杰认为,此事过错方完全在开发商,业主无责。由于在《合同》书中没有约定房屋面积出现误差的具体索赔方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7号文第十四条第二款,房屋面积误差在3%以内(含 3%)的,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也就是说,这19.5平方米中,5.7平方米按房款原价退还,另外13.8平方米按房款双倍返还,并支付一定的利息。”业主韩先生说。
据被告代理律师诸成解释,房子出现误差是测绘所测绘失误所致。由于其测绘数据具有权威效力,开发商只有遵照此数据对外售房。“我们认为原告的主张是不尽合理的,开发商方面会与其先协商,协商不成再使用其他途径。”他表示稍后会再联系记者,就匆匆挂断电话,但之后没有消息。记者再一次拨通他的电话,接电话的是其同事,告诉记者这几天他出去了,找不到人。
记者试图联系业主所说的“开发商方面的出面人”,即工程部的杨经理,然而电话那头却说,“我确实是正峰房产公司的职员,确姓杨,但不是工程部的杨经理。我也确实出面作过调解,但并没有代表公司出庭,你去找别人。”随后,记者致电正峰房产公司,在说明来意后,工作人员即以负责人不在为由挂断电话,直到昨天也未能联系上。
本报将对这一事件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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